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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被收两项服务费近350元,其中包括红酒杯使用费,这合理吗?

自带酒水被收两项服务费近350元,其中包括红酒杯使用费,这合理吗?
2020年08月13日 17:40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800多元一顿的西餐,收取的服务费就将近350元,市民邓先生默默付了款,但心里越想越不对。

  他告诉记者,这笔服务费包括两项,一项他自带酒水后酒店收取的“红酒杯使用费”,还有一项是“15%服务费”。“双重服务费”之下,邓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目前相关调查已展开。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不一致,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同时,15%的服务费没有提前告知,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予以支付其费用。

酒店内部

  【市民质疑】

  红酒杯使用费+15%服务费

  酒店要双重服务费?

  “您好,您一共消费1207.4元。”8月10日,市民邓先生看到眼前这张消费务清单时,脸上的笑容渐渐消失。原来吗,这笔1207.4元的订单上,除去菜品价以外,还有一笔200元的“开价杂项”和一笔131.4元的“15%服务费”,这两笔费用就有331.4元。

邓先生自带的红酒

  邓先生和朋友相约用餐的这家酒店位于成都天府广场一侧,名为成都领地希尔顿喜悦里酒店。邓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他们是自带的红酒,“开瓶前说有开瓶费,不过我的红酒手扯就开了,然后大堂经理就改口说要收取‘红酒杯使用费’。”这是邓先生第一次听说“红酒杯使用费”。

  再说这“15%服务费”,邓先生回忆,餐厅内没有看到告示这一点,菜单上也没有注明,也没有人告知要收这笔服务费。

  收费清单

  【酒店回应】

  自带酒水要另收200元

  菜单上标注了“15%服务费”

  面对质疑,酒店并没有做过多解释,邓先生回忆:“他们只是说我们这里都要收服务费的,因为服务员为我们服务了。”邓先生还注意到,在网上也有类似经历的游客在吐槽。

  11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到酒店,对于自带酒水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要支付200元的“税与酒水服务费”。至于“15%服务费”与就餐人数无关,是按照所有菜品价格的15%进行收费,此项费用并不针对邓先生一行,而是所有前来用餐的都会加收这笔费用。

  13日,针对是否提前告知邓先生就餐需要支付服务费的问题,酒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菜单都标注了“15%服务费”的字样。酒店方已第一时间联系邓先生,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而对于记者提出的看菜单上标注的要求,截至发稿前酒店方未做回应。

缴费记录

  有关部门介入>>>

  市场监管部门已着手展开调查

  酒店的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目前,邓先生已经将这一情况反应至12345投诉热线和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西御河市场监管所已经着手展开调查。

  接到投诉后,监管人员第一时间来到酒店进行了检查,并在现场责成酒店与消费者邓先生进行进一步沟通。据相关监管人员介绍,从目前来看,消费清单上写的收费内容与此前说明的“开瓶费”、“红酒杯使用费”确实不一致,因此还需进一步调查。

  “是否合理合法暂时还不能下结论。如果不违规却不合理的情况下,我们会责成酒店进行整改,并于一定时间后给出整改说明。”据介绍,目前监管人员已经要求酒店提供相关的材料,相信结果很快就能出来。

  最新进展>>>

  酒店方致歉并退还相关服务费

  截至发稿前,据酒店方和邓先生透露,酒店方和邓先生经过协商已经解决了问题。一方面,酒店方向邓先生致歉;另一方面,酒店方向邓先生退还了相关的服务费用。

  律师说法>>>

  酒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认为,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所支付的款项应有清楚的类目和所对应的金额。收费是否合理主要是看:首先,事先有无说明、有无明码标价。其次,是否超出了常人所理解的合理范围.在此案例中,开瓶费或酒杯费用就达到200元,这可能超出合理范围。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同样认为:“开瓶费”和“红酒杯使用费”这两项,首先要看店方是否有明确告知有这几项费用及收费的标准,并且,需要得到消费者同意并认可。

  他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应当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店方开具为“开价杂项”,与实际消费不符,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同时,加收15%的服务费是在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消费有此项费用的前提下而收取的,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予以支付其费用。

  业内人士说法>>>

  餐厅有自主定价权,但必须提前告知

  “开瓶费”、“红酒杯使用费”及“15%服务费”的存在是否合理?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联系到了“高臻臻的脑细胞”(一档市场营销类节目)创始人高臻臻。

  高臻臻认为,从经营者角度来看,其提供食品、场地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相应的对价。实践中一些餐饮行业经营者收取开瓶费,大多是因为其利润来源中有一部分源自酒水消费,自带酒水不收费导致其利润空间降低,而其服务成本又分摊在菜肴和酒水之中。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不过,高臻臻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可以拒付。 

  当然,“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些餐饮业的“行规”2013年底已被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此后,又受到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部分餐饮企业的抵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戴佳佳 受访者供图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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