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如此“炫耀”悲剧了!男子开车喝酒碰杯副驾还发朋友圈 双双被拘14天

如此“炫耀”悲剧了!男子开车喝酒碰杯副驾还发朋友圈 双双被拘14天
2020年09月29日 14:43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为博取眼球,寻求刺激,两名男子在驾车过程中边开车边喝酒碰杯,并把这一幕拍摄下来上传至网络,社会影响恶劣。9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警五分局了解到,在接到市民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目前,两名男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4日。另外,驾驶员还因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记2分。

↑开车喝酒碰杯的视频截图

  『市民举报』

  男子边开车边喝酒碰杯 还上网“炫耀”

  9月22日晚,一段“成都男子开车喝酒还碰杯”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视频中,副驾驶座的男子手持一瓶打开的啤酒,转向正在驾车的男子,与其碰杯,并开心喊道:“干杯!”两人碰杯之后,驾车的男子举起啤酒饮用起来。

  一边开车一边喝酒碰杯,当事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还将画面拍摄下来,发到朋友圈进行“炫耀”。

  与此同时,成都交警接到市民对此视频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视频里的人员和内容开展调查工作。

  『警方查处』

  寻衅滋事  两人被行政拘留14日

  据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孙斌介绍,经初步调查,该视频中的涉事驾驶人为吕某平,副驾驶座位上的视频拍摄人为王某伟。上述二人于9月22日驾乘机动车时合作拍摄了此段视频,后由王某伟将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造成广泛传播和恶劣影响。

↑交警收到市民举报

  9月23日,交警五分局依法传唤了吕某平、王某伟。两人交代,当时为了寻求刺激、博取眼球,共同制作、拍摄和发布视频,为此十分后悔。

  经进一步调查认定,驾驶人吕某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交警部门对其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

  同时,吕某平、王某伟共同制作、拍摄和发布违法视频,造成广泛传播和不良社会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分别依法对吕某平、王某伟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王某伟(左)和吕某平分别受审

  警方提醒:

  1、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勿饮酒驾驶机动车和妨碍机动车驾驶安全的行为。

  2、广大市民切勿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和关注,在网络上发布违法信息和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文明、健康地参与网络活动。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编辑 于曼歌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