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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天价场地费”后续:美食活动撤展 发改部门称占道收费标准不含广场展销

“140万天价场地费”后续:美食活动撤展 发改部门称占道收费标准不含广场展销
2020年10月14日 15:33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10月12日晚,四川隆昌当地传出视频称,都英广场在自己场地内举办美食活动,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恶意刁难,收取140万天价场地费。对此,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3日回应称,活动场地是在建工地,140万是活动方根据占地3000平方米和占道促销每天每平方米40元的收费标准算出来的。此事经红星新闻独家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0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活动主办方了解到,因为费用、时间等原因,原计划16日开展的美食活动不办了。对于此前活动方所称的140万天价场地费系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泽峰算出的说法,钟泽峰正式回应称,“140万”纯粹是商家老板杜撰和自行测算的,他从未说过。

活动布展现场

  钟泽峰还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住建等部门了解到,活动场地本身是一个公共广场,目前发挥的也是公共广场作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也是对一个公共广场的管理。但隆昌市住建局回应红星新闻,活动场地并非市政广场,而是开发商所有,并未移交。隆昌市发改局也表示,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内,他们批复的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和广场展销无关。

  最新进展:

  活动方称因费用和时间等原因,活动不办了

  10月1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联系都英广场美食活动的场地方相关负责人杨某。杨某称,他们是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是成都一家公司。

杨某称,活动场地(红圈内)在规划红线内,属开发商

  “成都的公司和我们一起找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他们始终不批,我们就没办法做了。”杨某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价格(收费标准)摆在那里的,因为费用的问题,他们没有办法办手续。此外,美食活动原计划10月16日开展,但目前时间已来不及了。因此,他们亏了20多万,不干了。

  10月14日上午,活动布展现场已拆除大部分

  据当地知情人士介绍及提供的视频,10月14日上午,主办方已安排人员拆除都英广场上的布展桁架等。“已经拆得差不多了。”12时许,该知情人称。

  局长回应:

  “140万”是商家测算,活动场地是公共广场

  此前,活动场地方相关负责人杨某称,140万是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泽峰算出的。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140万”是活动方根据收费标准和布展面积算出来的。

  “140万纯粹是商家老板杜撰的,我从来都没说过。”10月14日上午,钟泽峰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他曾亲自接待活动方3次以上。但自始至终,他没有说过140万的情况,而是对方自己说打算布展多少平方米,他让对方自己按标准计算。“他(活动方)和我沟通的几次,都没有完全确定有多少摊位业主参展,也确定不了面积,所有的数据都是他们老板自己估计的,自己测算的,我从来没说过。”

隆昌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钟泽峰说,截至10月13日上午开会,他们得到的情况是商家未在公安等部门进行安保等备案。到目前为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未收到涉事企业的任何书面备案申请。“(在公安等部门的)这些备案没取得之前,(活动方)谈不上来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所以,谈不上我们不同意”。

  “我们的收费是以他们占用的面积来(计算),他们都没占,我也不可能(收费)。”钟泽峰还称,经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研究决定,鉴于疫情期间支持经济发展,此次活动他们本计划按实际摊位面积减半收取,即按每平方米每天20元收取。“当时,(活动方)老板自己估计了,按他们报的900平方米,我们测算13天大概23万。而且,这并不是我们收他这么多,而是他们要先把准确方案提交过来。”

  针对活动方所称的场地在规划红线内,属开发商所有,钟泽峰称,都英广场大约建于五六年前,已按照城市公共广场在管理。去年5月,他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后,安排了6名环卫工人和城监队员每天进行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如果它不是城市公共广场,我就不会使用国家资源去维护它的秩序,那就该他们(管理方)自己维护。”钟泽峰说,因为此前维护得不好,他曾亲自去找过管理方,要求对方维护,但对方称这是城市广场,归政府管。“广场早已投入使用,老百姓都在广场休闲娱乐健身,已承担市政广场作用,我们城市管理部门就结合实际,早已行使城市管理的职责”。

  钟泽峰还称,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但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第四十五条列举了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第七款为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前天(10月12日),我们再次到住建局、自规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核实,了解到这个地方本身规划的就是公共广场,现在发挥的也是公共广场的作用,我们行使的管理也是对一个公共广场的管理。”钟泽峰表示。

  相关部门:

  活动场地归开发商,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与广场展销无关

  钟泽峰还称,隆昌的收费标准不是综合执法部门想当然(确定)的,而是根据隆昌实际确定的。

  “这个标准实行一年多以来,达到了几个方面的效果。”钟泽峰说,原来没有实行占道促销、占道装修的收费情况下,他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占道装修的在人行道上想占多宽就占多宽,想装修多久就装修多久,工人、材料不齐备时,就不会及时地完成,导致老人、妇女、儿童无法通行,只有被迫到车行道上。“我们为了实现一种规范化的管理,谁使用公共区域,合理收费,通过这种合理的收费方式,促使经营者最小限度地占用、使用公共空间”。

  那么,按活动方所称,场地归开发商所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能否收费呢?对此,10月14日上午,隆昌市住建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时表示,场地是修的一个广场,但不是市政广场,是开发商自己的,也没有移交。

  “从去年我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开始,一直都是市政广场管理,派出了环卫工人和城监队员。如果它不是市政广场,那就该都英小区管理,但他们几年都没有管理。”随后,钟泽峰在电话中再次表示。对于收费标准,他说,隆昌这样执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资源合理利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便利。此后,他以开会为由中断通话,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或提示“不方便接听电话”,所发短信也未获回应。

  10月14日上午,隆昌市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批复的收费文件是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在批复前,他们组织社区、相关部门等进行了研究。“出的这个方案(收费标准)是对城市道路占用,都英广场那边是一个广场,广场就没在标准内。”

  随后,隆昌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收费批复文件只针对城市占道经营收费,如商场开张、装修等占道。“这和广场不一样,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该负责人说,他个人觉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点偷换概念,将占道经营和广场促销活动并列起来,这样算收费就非常高。

  “占道一般只有几平方米,一天就几百块钱。广场促销,我的理解是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不属于占道。”该负责人还肯定地说,他们制定收费文件(批复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目的,绝对和广场展销没有关系。

  针对有网友质疑占道促销每平方米每天40元收费标准太高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尽管城市道路占用收费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但他们的批复都征求了社区、相关部门及居民代表的意见,类似于开了听证会。在试行1年后,运行正常后才续批的3年。此外,城市道路占用收费也分固定和临时占道,固定的经营性占道摊位每月每平方米只有几十元。“比如说门店装修,围三五平方米,如收费太低,他们就装修一个月,不利于城市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我们为了促使他们快速完成装修,分了固定和临时占道收费,临时性的比较高,主要是通过收费起杠杆调节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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