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10时45分许,肖某某驾驶轿车搭载4名亲人赴宴返家途中,在四川三台县新渡口大桥与任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肖某某的4名亲人当场去世。6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绵阳市交警支队举行的“五大曝光、夏季夜间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事故是由货车驾驶员任某某超速行驶和肖某某转弯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两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任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绵阳交警部门通报称,2021年3月21日10时45分许,肖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乘4人从三台县永新镇驶往三台县新渡口大桥,行驶至三台县马望路3km+850m路段进入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由任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32.7吨,实载31.84吨)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肖某某受伤送医院救治,其车上搭乘的4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由于货车驾驶员任某某超速行驶和肖某某转弯不按规定让行造成,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肖某某、任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4名乘车人无责任。任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三台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绵阳交警部门还通报了两起重大交通事故。2021年1月26日15时25分左右,夏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S418线(辽安路)从花荄镇驶往秀水镇,行至辽安路15KM+500M(塔水镇柑子村相思桥)路段时,与同向前方从道路右侧向道路中间隔离缺口处掉头的由吴某驾驶的垃圾运输车相撞,侧翻至对向车道内,又与相对方向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和张某1驾驶的小货车(搭乘陈某某、张某2)相撞,造成张某1、张某2、陈某某3人死亡,4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报称,夏某某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夏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1、蒋某、陈某某、张某2无责任。安州区公安分局于2021年1月28日对该案刑事立案,驾驶员夏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2021年3月28日23时05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庞某、魏某)沿S418线(辽安路)从安州区塔水镇往花荄镇方向行驶,行至辽安路18KM+800M(塔水镇龙桥村)路段时,与同向前方因道路临时交通管制停放在道路上由孙某驾驶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相撞,造成张某、庞某当场死亡,魏某送医途抢救无效死亡,2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张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孙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庞某、魏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人孙某给予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郭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