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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家网络实名举报法官 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法官正常履职

江苏企业家网络实名举报法官 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法官正常履职
2021年07月27日 19:55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7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江苏企业家网络实名举报法官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张卫国家属处获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卫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江苏省南通市民营企业家张卫国在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败诉后,认为该案一审审判长、南通市通州区法官俞某琴“枉法裁判”。2020年7月,他在本地一网络论坛发帖,实名举报俞某琴。

  此前报道 >>>江苏一企业家网络实名举报法官被控寻衅滋事罪 检方:法官正常履职应受保护

  张卫国在网帖中称,其举报的法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在举报帖中,张卫国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

  网帖发布后的第三天,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向通州区公安局发函称:有多名法官被他人在网络论坛发帖侮辱、诽谤、谩骂,要求警方立案查处。一个多月后,2020年9月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张卫国被警方刑事拘留。

↑张卫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检方称,因对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不满,为发泄情绪,张卫国发布虚假内容网帖,捏造事实诽谤案件承办法官,并指使他人参与顶帖、评论,网帖点击量达107余万次,200余条评论内容“多为对通州区法院及俞某琴等法官的负面评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1年4月20日,张卫国寻衅滋事一案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庭审中称,张卫国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内容网帖,不仅使被举报法官本人受到恶劣影响,也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追究其刑责,“这不仅仅是对被污蔑法官的正名,也是整顿规范网络公共秩序的必要措施。”

  公诉人表示,法律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保护言论自由,但此种自由和保护,绝不是建立在以非法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对社会大众开放的门户网站、论坛属于网络公共空间,在网络公共空间发帖、发言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法官是特殊的群体,承担着定纷止争的重要职责,工作量大,接触的矛盾纠纷复杂。民事诉讼总有胜负,如果当事人一拿到不满意的判决,就采用如本案这般捏造事实、借用网络暴力来凌霸法官名誉,攻击审判机关,那么法官名誉如何维护?司法秩序如何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如何维护?”公诉人称。

  公诉人指出,一名正常履职的法官,职务行为应当受到保护,张卫国发布相关网帖、并以“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们”等内容进行跟帖评论,这些内容是对法官队伍的恶意抹黑,是肆意宣泄情绪的诋毁,完全超越了正常维权的范围。

  张卫国及其辩护人则认为,本案系一起网友正常行使举报、检举、控告权利的案件,涉事法官及法院在办案时确实存在重视不够、未对违法线索予以移送等问题;张卫国所发布信息基本客观真实,虽然存在一定的行文组织、表述含糊、部分歧义的内容,但应有别于寻衅滋事违法犯罪。

↑一审判决书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卫国家属处获取的海门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张卫国编造虚假信息,在公共网络空间散布,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张卫国在利益诉求未得到民事判决支持,有法定救济渠道可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随意发泄情绪,编造虚假信息,抹黑、攻击人民法院和相关法官,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并指使、鼓动人员扩大散布面,起哄闹事,诱导社会公众误解、质疑人民法院和审判工作,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正常司法活动,明显超越了正常维权的边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7月27日日,张卫国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卫国本人及家属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将依法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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