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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公寓内坠亡,家属认可轻生死因,一年后又提起诉讼,法院判二房东担责40%赔偿76万余元

男子出租公寓内坠亡,家属认可轻生死因,一年后又提起诉讼,法院判二房东担责40%赔偿76万余元
2026年11月03日 20:30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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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公寓内坠亡,家属认可轻生死因,一年后又提起诉讼,法院判二房东担责40%赔偿76万余元 男子出租公寓内坠亡,家属认可轻生死因,一年后又提起诉讼,法院判二房东担责40%赔偿76万余元
#男子入住公寓第3天坠亡二房东赔76万#【男子出租公寓内坠亡,家属认可轻生死因,一年后又提起诉讼,法院判二房东担责40%赔偿76万余元】 #男子破坏防盗网坠亡二房东赔76万##男子公寓坠亡家属一年后起诉索赔#广州一名男子在青寓公司运营的短租公寓内坠亡,家属最初认可轻生死因,时隔一年后起诉,该案二审改判二房东承担40%责任,赔偿76万余元。2023年4月,34岁男子邢某某入住公寓501房,入住仅两天出事。事发深夜,隔壁租客听到他在房内嘶吼、猛烈撞击防盗网,随即联系运营方。管理员接到通知后上门敲门、打电话均无人应答,开门后发现人已坠楼。警方排除刑事案件,死者妻子当时称男子因家庭压力轻生,对死因无异议。一年后死者家属提起诉讼,主张公寓防护设施不合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审法院认定防盗网不达标,判青寓公司承担60%责任。二房东上诉,提出男子是主动暴力破坏防盗网自杀,该行为超出常规防控范围。二审法院现场勘验查明,青寓公司接手房屋后改造门窗外墙,拓宽窗户加装防盗网,改造后房屋高坠风险上升,且防盗网荷载无合规证明;事发时段公寓管理人员脱管,未能及时处置租客异常动静,存在明显管理过失。邢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撞击防盗网坠亡,自身过错更大,自负60%责任;青寓公司担责40%,赔偿76万余元,房东承担30%补充清偿责任。二房东表示难以接受判决,将申请再审。死者妻子则称警方高坠结论不等于自杀,希望对方履行赔偿。此案也引发讨论:出租方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该如何界定。(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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