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古代,军功制度称为军功爵制,所谓军功爵制,是指根据作战时的斩首敌军的数量而赏赐爵位,并配以相应的住宅、封地的制度,军功爵制最早可追溯到春秋齐桓公、管仲时代的齐国。
军功爵制的形成和最终确定,是春秋战国时代军制史上具有标杆性意义的改变。在春秋以前,诸国大都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国家在录用、提拔军事人才和将领时,主要在贵族中进行。

各地区的各级长官和头领,作战时就成为各级军官,同地区成员的军功统一归到其名下,普通士兵在战争中立下的功劳被看作是一种义务,在战场上浴血搏杀既提升不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也无法为他们带来其他的利益,这严重阻碍了他们作战的积极性。到了战国的中后期,由于七雄军事斗争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军功爵制在列国中被普遍施行,其中最为典型的、推行最为彻底的是商鞅变法中建立的秦国军功爵制。

之所以说秦国的军功爵制最为典型,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能发挥军功爵制促进社会各阶层流动、增强全国的战争动员力的优势,极大地激发了军队的战斗力。而这与其严格的执行制度息息相关。秦国的军功爵制是一种以军功为依据、升降标准十分严格的政治制度,个人官爵的升迁严格与战功挂钩,一般是按个人所斩首的敌军首级的多少,并以此划分社会的尊卑等级,宅邸、田地、服饰都将随之改变,而同时代的其它六国授爵制度众多,并不以仅仅以军功为依据,更多取决于君王个人的好恶,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体系。
在秦统一全国的历程中,军功爵制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配合商鞅变法中其他鼓励耕战的制度法规,使秦国变成了一架无与伦比的战车,经过六代君王的努力,建立了对六国的压倒性态势并最终定鼎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