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输液致死,被罚65万元!到底该由谁负责?
近日,医法汇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最新的法院审判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的死亡与刘大夫、张女士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结合医疗行为参与度鉴定意见,判决刘大夫、张女士赔偿患方65万余元。
在本案判决中,有个关键点是: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为村委会主任。刘大夫、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村卫生室属于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主体应是村卫生室,并非刘大夫等个人。
但是村卫生室的实际经营收入归刘大夫所有并用于家庭生活,其工作及收益不受村委会管理、支配,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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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患者诊所输液死亡,官方介入调查!
实际上,4月初就已经发生一起村卫生室输液,致16岁患者死亡的案件发生。
4月3日晚上8点左右,家住梨乡嘉园16岁的高一学生张某因感冒由父亲陪着到家附近的信城街道西关社区卫生室输液,“输液后不久就出现过敏反应”,送往阳信县人民医院后没能救过来。这名亲属告诉记者,孩子父母已经50多岁,这是家中独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阳信县卫生健康局了解到,目前该局已经介入调查,少年具体死亡原因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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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违规输液打针事故高发
很多基层的医生都知道,医患之间的关系是比较紧张的。近年来基层事故不断,因输液打针让基层医生们吃官司的案例不在少数。如果医师盲目的给病患输液打针,就会增加患者生命的安全隐患。
而在基层诊所或村卫生室,大家都说有“两种针”是不能碰的,一碰就出事:
一是营养针,此前有卫生站为患者注射以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500ml静滴,10分钟后患者死亡,医生赔偿患者家属26万。
二是消炎针,也有报道村卫生室为患者输消炎针(抗菌药+抗病毒、头孢+左氧),患者最终经抢救无效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经人民调解医生赔偿患者家属43万。
而输液导致的悲剧已无力挽回,但却时时刻刻警示着所有的基层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定要再三谨慎,一旦发生意外,倒霉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