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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犬又遭歧视 法律保障之外还能做些什么?

导盲犬又遭歧视 法律保障之外还能做些什么?
2021年09月28日 22:52 新浪网 作者 看看新闻KNEWS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黄艳琳

  2021-09-28 21:20

  近日,一则关于导盲犬被知名度假酒店拒绝入住的话题登上热搜。

  据抖音号“杨康盲人钢琴调律师”发布的视频称,9月26日晚,自己花费1574元订的珠海长隆度假区企鹅酒店,包含了园区门票和早餐,办理入住的时候出示了导盲犬工作证,并告知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然而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珠海没有相关导盲犬的规定,所以拒绝其进入。

  因酒店态度恶劣,杨先生决定退房,但酒店以已进入房间为由要扣除部分房费,随后杨先生选择报警。在曝光的视频中,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怒批酒店工作人员“应该给予顾客基本的尊重,包括这个犬”,杨先生则强调,导盲犬不是宠物,不能把自己的“眼睛”扔掉。最后在警方介入下,珠海长隆企鹅酒店全额退款。但长隆企鹅酒店客服随后又表示,盲人带导盲犬能否入住酒店,暂时没有相关说明,需要跟上级领导确认。

  双方争执二天后,28日凌晨,珠海长隆度假区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声明致歉,并艾特当事人杨先生。酒店声明称,由于酒店培训不力,导致员工在导盲犬相关接待规定上存在理解不足,造成杨先生未能顺利完成旅行计划。经园方与杨先生本人沟通,杨先生已接受道歉和邀请,并计划于近期重游珠海长隆。

  表面看,杨先生此次遭遇的问题算是顺利解决了,但特约评论员谷松认为关于视障人士权益保障和导盲犬的问题,还留有很大的思考和解决空间。

  比如说,一只合格的导盲犬上岗前要完成10次考核,需要全部完成0差错,根据央视报道,导盲犬历史100多年,这100多年,没有一只导盲犬伤害过人。谷松认为,经过如此严苛训练的导盲犬不具备攻击性,导盲犬的工作需要社会支持和公众善意,我们应该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责难,多一分接纳,少一分排斥,多一分关爱,少一分冷漠。

  在中国有近1730万人的视障人群无法看见这世界的一切,而导盲犬仅有200条左右。现实中“导盲犬歧视”事件也是一再发生。比如,去年4月27日,山西太原交警莉姐假扮盲人体验生活,带着导盲犬“淘宝”上公交车被拒,司机坚持不让上车,并表示将会报警。还有今年3月,上海双目失明的刘阿姨,因导盲犬定点排便问题,遭小区内其他居民投诉长达两年,也引发全网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不过,谷松认为,“导盲犬被拒”法律层面虽有保障,但缺乏具体细化的界定,比如哪些公共场所可以无条件通行并不明确。此外,在执行层面,法律的保障和关爱更要广而告之,尤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保障法律能落地、能落实,不人为设阻。还有就是要畅通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行遭拒时的维权渠道,让视障人士在权益保障上没有盲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黄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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