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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障碍女子闪婚闪离,被分走近半房产

智力障碍女子闪婚闪离,被分走近半房产
2026年10月24日 15:36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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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3岁的陈女士,原本在黄浦区面筋弄有一间小房子,2024年,老房征收,获得了约325万元的征收款。陈女士前夫蔡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分走了其中的4成约130万元。对此,陈女人的家人朋友颇为不平。

  事情还要从早说起,陈女士自出生后,就被家人发现,智力有缺陷。母亲坦言,因为自己是表兄妹结婚,自打陈女士小时候就发现了她的智力障碍。后来,陈女士结婚生子又离婚。

  2005年的时候,陈女士经人介绍,与蔡先生结婚。男方比女方小了整整13岁。据她说,两人认识一两天便结了婚,婚后也从未生活在一起。两人结婚后没几天,蔡先生便将户口迁入了陈女士的承租房里,此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就离婚了。可是,离婚协议上,陈女士答应将房子的承租人转给蔡先生,还答应自己迁出户口。

  虽然此后陈女士并未真正转让承租人和迁出户口,但老房动迁时,蔡先生还是分走了部分利益。陈女士的家人朋友都认为,这场婚姻就是就是利用了陈女士的智力障碍,是有预谋的骗局。在被蔡先生告上法庭后,陈女士和家人都表示,陈女士是智力有缺陷的残疾人,结婚离婚都不是真实意愿。

  然而,法庭调查发现,陈女士和蔡先生的结婚离婚都是发生在2005年,但直到2019年之后,陈女士才到医院做了智力发育迟滞的鉴定,2022年才领取的智力残疾证明。判决书内容显示,事发多年后的诊断记录,不足以认定其在事发当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像陈女士这样,在婚姻解体若干年之后,才第一次到医院去确诊精神疾病及智力水平,去确认行为能力,其实为时已晚。律师提醒,如果发现家人有认知能力偏差,甚至可能存在精神病史等类似情况,一定要尽早向法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来确认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重大法律行为是有欠缺甚至是无效的,避免成为别有用心者的“猎物”。

  看看新闻记者: 董冰茜

  编辑: 潘文婷

  视频编辑: 潘文婷

  责编: 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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