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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配合丈夫骗保,引发离奇案中案

妻子配合丈夫骗保,引发离奇案中案
2021年08月08日 18:24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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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怪我怯懦,贪婪,害了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父亲,连累了全家......都说世上没有后悔的药,现在我才真正明白这个道理,可是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薛莉萍曾是风光无限女企业家,可一步错,步步错,只因配合丈夫骗保,事情渐渐失去了控制,昔日夫妻终成了仇人,一个错误害了两家人,人的欲望膨胀到试图钻法律空子,最终不过自食恶果。

  2001年,31岁的薛莉萍在日本和39岁的田中明成结婚,婚后,她改了日本名田中利平。这对夫妻原都是中国人,田中明成来自中国甘肃兰州的农村,原名为田明成,结婚时田明成在日本经营公司,颇有些家底,而薛莉萍则生于南京一个富裕的家庭,来日本是学美容技术。

  

  两人咋一看是很般配的,白手起家的穷小伙,娶了富家出身闺秀,非常励志。可薛莉萍的父亲一直反对婚事,他认为这个女婿草根出身不说,性格也自私,为人有些阴狠,女儿跟着他绝没好日子过。

  再加上薛莉萍此前谈过一个不错的男友,薛父怀疑女儿选择田明成只是为治疗情伤,劝了几次,见女儿不听,也只得罢了。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薛莉萍和田明成结婚后,田明成的事业渐渐走起了下坡路,妻子抱着女儿劝他回国发展,可田明成觉得灰溜溜回国太丢脸,竟然想出了骗保的办法:他告诉薛莉萍,自己已经在日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千万保额,只要自己假死,夫妻生活就能改善。

  “我的公司能起死回生,你想回国创业也有资金。”薛莉萍听丈夫这么说,有些担心:“骗保是违法的,万一被发现怎么办?”田明成不耐烦极了,冲妻子吼道:“再怎么样还能比现在更糟?难道你等着我破产,我们和女儿都去街头流浪吗?”

  

  无奈之下,薛莉萍答应了。那时候的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所有的罪恶,都是自这个荒唐决定始......

  2011年2月,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山上惊现11个装着人体碎块的黑塑料袋,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结果从尸体内裤暗袋中发现了当月25号从兰州到南京的火车票。根据这张票,警方查到购票者叫做田明扬。

  田明扬正是田明成的小弟。田家三兄弟,大哥田明成,次为田明光,最小的是田明扬。警方找到田家发现田明扬还好好活着,那尸体是谁?田家人说,田明成早5年前就在兰州公路上出车祸死了,而田明光那之后也失踪,田家只剩田明扬一棵独苗可不能再出什么问题了啊。

  可后续调查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吃了一惊:将军山上的死者,就是5年前死去的田明成!

  

  死者的DNA样本和田明成之女比对后证实了这点。得知此事后,田明扬终于开口:我也是前不久见到回乡的大哥,才知道他当年没有死。车票是我买的,25号那天,我和大哥一起去南京找嫂子薛莉萍,因为大哥想复合。不过当晚他们吵得很厉害,我先回酒店休息,第二天回兰州了。

  那田明成为何死了?根据已有证据锁定了嫌疑人薛莉萍和其父薛某后,真相逐步得到还原:

  2006年,田明成在日本的公司濒临破产,于是他决定骗保。投保后,他回到兰州约弟弟田明光出来喝酒,说要借钱。当时薛莉萍也已回国,在南京创业,她一个电话打过来,说女儿病了,要田明成马上回南京看。

  田明成“焦急离开”,他说自己坐飞机去,车子让弟弟开走。田明光哪知道哥哥的算盘,他开了那辆车半小时后车子忽然在路上自燃了,火势猛烈,他没逃出,烧成了焦炭。由于田明成将身份证钱包手机之类都留车里,交警以为死的是田明成,薛莉萍当年也不肯做DNA确认,就这样人人都以为死的是田明成。

  

  实际上,这就是田明成的骗保计划。他不想死,就让弟弟死,让薛莉萍拿这个去日本办理赔事宜,由于没做DNA确认文书不完善,赔偿金只拿到了约人民币500万,薛莉萍又把田的公司卖了200万,把钱交给田家,自己拿500万回到南京做生意,渐渐风生水起。

  两人原本商量好,已成“黑户”的田明成先躲三五年,之后买假户口重新和薛莉萍生活在一起。可当田明成在外面狼狈流浪时,薛莉萍却因做生意和婚前恋人唐某旧情复燃了,田明成发现后,恼怒万分,不是打骂薛莉萍就是不停索要钱财,要了几年,把薛莉萍事业搞垮了。

  无奈之下,薛莉萍只得将此事告诉父亲,又告诉了唐某。薛父骂女儿糊涂,当初为何要配合田骗保!如今田明成拿捏住女儿把柄,不停勒索,又要复婚,自己的钱给女儿垫都不够,薛家早晚被田明成拖累死!

  又气又恨的薛某,护女心切,对田明成起了杀心。2011年2月24日,他买了菜刀、斧头和塑料袋,第二天田明成找来后,父女安排人将其绑到江宁区薛莉萍的别墅内,随后薛莉萍先离开,而薛某举起斧头冲曾经的女婿劈了下去......

  

  此案中,薛某和薛莉萍父女俩均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性质严重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薛某为帮女儿薛莉萍解决“问题”蓄谋杀人,预先购买好菜刀和斧头,犯罪主观意图明确,先杀死田明成,后碎尸抛尸,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其女薛莉萍虽然并未直接动手,但父女事先合谋,薛莉萍在知晓薛某将动手杀人前先离开了现场,虽不为主犯,也为协助杀人的从犯。

  主犯薛某作案时已70余岁,当年判决时有考虑到70岁以上老人一般不判处死刑原则,未决定执行死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亦有规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若是老人犯罪的情节极其恶劣后果十分严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未必完全适用。

  薛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不过,其当年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系坦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弥补田家损失,取得了田明成亲属的谅解,田家亲属希望对二人从轻处理。故此,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刑亦不会立即执行。

  2013年2月,南京市人民法院对薛某、薛莉萍父女涉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宣判,薛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薛莉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庭上,薛莉萍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忏悔不已,为连累父亲感到悲伤万分,她感叹世间没有后悔药,可惜自己明白这个道理太晚。一步错便步步错,若是当初不配合丈夫犯罪的话,她或许会有完全不一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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