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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杀妻骗保案:丈夫为106万的保险金,4次密谋杀害妻子

2010年湖北杀妻骗保案:丈夫为106万的保险金,4次密谋杀害妻子
2021年10月24日 10:31 新浪网 作者 乐乐乐乐乐这么多乐

  人性经不起考验。世界上没有牢不可破的关系,即使再亲近的人,也可能弃你于不顾。亲情可以背叛,爱情亦能辜负,和丧心病狂的人不要谈感情,因为那可能让你身陷囹圄。

  一进门,目之所及的地方都是一片凌乱,衣服、杂物被扔得四处都是,毫无下脚的地方。这俨然是一个盗窃现场。2010年,湖北咸丰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据报案人梁先生所述,他的家中遭到盗窃。

  见到民警,梁先生表示回到家就是这样一番景象,妻子不在,而房间内一些值钱的东西也都不翼而飞了,肯定是梁上君子到访,家里失窃了。即使根据现场基本确定了这是一起盗窃案,但是负责的民警还是细心勘察现场,当打开卧室内衣柜的的时候,办案民警惊呆了,被翻得凌乱不堪的衣服下面不正是一双人脚吗?

  

  将衣服下面的人拖出来,梁先生惊呼,这就是他一直联系不上的妻子张姝妮。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姝妮窒息而亡,案发时间大概是前一天的21点50分和22点30分之间。听完法医鉴定,梁先生一边抹泪,一边捶打自己:“我就去恩施看个病,就发生这样的事情,怎么会这样呢?”

  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侦察员仅在案发现场的角落里发现半枚可疑的脚印,民警只能将此案件暂定为盗窃转杀人案。而此案并不能完全定性,因为现场还有一些蹊跷,让民警生疑,比如被清理掉的血迹、未被带走的贵重首饰与现金等等。

  民警认为,如果嫌疑人原始目标仅为盗窃,那在杀人致死后应该会丧失理智,哪里还能冷静地清理现场?如果可以冷静地清理现场,那怎么会忘记带走已经翻出来的现金与首饰呢?这两者前后矛盾,加之案发时间并非深夜,这不符合一般入室抢劫的习惯,时间太早主人没有睡着,很容易就会被发现。

  

  如果要从入室抢劫方面入手,那现场的门锁,或者窗户、外墙肯定会有明显的痕迹,但根据警方搜查的线索显示,房屋门窗完好,没有破坏痕迹,就连外墙也没发现攀爬的痕迹,小区监控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身影。

  调查到此时入室抢劫致死的因素暂时排除,警方考虑会不会是熟人作案,因此逐一排查死者张姝妮的亲人朋友。可是调查过了多日,依然没有任何有用的线索。直到一次和死者父母的谈话中,其母亲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死者的丈夫,也就是梁先生梁子军曾经为死者购买了一份8万元保费的人身意外保险。

  这条线索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这些年配偶作案,并主动报警之事层出不觉,警方一开始就对梁子军产生了怀疑,但由于他有着明确的不在场证明,因此警方暂时将他排除在了嫌疑范围外;可是张家父母这一番言论又让警方的视线再度锁定梁子军——这会不会是一起杀妻骗保案呢?敏锐的侦查员当即警惕起来,向梁子军确认此事。

  

  沉溺于悲伤中的梁子军点头表示确有此事,他的一个老同学在保险公司上班,为了完成公司的任务,经常劝说同学们在他那买保险,而梁子军当初被同学软磨硬泡,无奈之下才买了这份保险。这与梁子军同学的说法是一致的,说明梁子军没说谎。

  这个看上去悲伤不已的丈夫究竟是真的毫不知情充满愧疚,还是在掩饰着什么?为了彻底排除梁子军的嫌疑,侦查员对案发当天梁子军的活动展开全面调查,调查发现那日梁子军在恩施停留一晚,没有作案时间。

  当天晚上19点02分恩施的一处监控中出现了梁子军的身影,之后他入住当地一家宾馆内,无论是宾馆的监控还是前台服务员均证实当晚梁子军于9点左右办理入住,且整晚未出,他完全没有作案时间。看来,梁子军的嫌疑可以基本排除。

  与此同时经过技术比对,技侦人员发现案发现场的那半枚脚印居然只有36码,难道是女子作案?但痕迹专家经过鉴定,发现这个脚印明显是大脚穿小鞋所留下的印记,这不是来自一个鞋码是36号的女人,而是来自一名男性,鞋码大概是40码左右,他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身份才特地穿了双小鞋,这让警方将思绪转向了情杀之上。

  

  因为死者的感情经历比较丰富,经历过失败的婚姻,如果是情杀,那她的前夫邓某的嫌疑巨大。张妹妮曾经是一位歌手,拥有一定的拥簇者,后来因为与前夫邓某的失败婚姻,她甚至沮丧的再也不登台献唱。

  可是邓某不仅不具备作案时间,而且他的鞋印也不符合现场所留鞋印的特征,很快,邓某的嫌疑就被解除了。

  调查多日,案件毫无进展,警方开始思索是否在人员排除中有所遗漏?因此又一次大规模对张妹妮、梁子军夫妇身边的熟人进行排查,这一次警方发现了一个关键的线索,一本二人结婚时所留下的人情薄。

  人情簿上应该都是张妹妮与梁子军所熟之人,侦查员本想对人轻簿上的名单再次排查,看看是否能吃到新线索。却没想,再翻看账簿的时候发现里面的一页被撕毁了,不是全页撕毁,而是只撕掉一块,这给警方找到了新的思路,凶手的名字会不会就在这被撕掉的一块上?

  

  很快,警方就确认撕掉的那一块上有个名叫庐虎山的人有着作案可能,因为他完全是“不存在”的。为何这么说?因为不管是梁子军还是死者家属,他们都声称不认识庐虎山。更让人意外的是,此人居然在户籍系统中查找不到。

  事出反常必有妖,警方出于经验考虑,对庐虎山的同音字进行了查询,这次他们查到一个名叫陆富山的人。陆富山是周边村屯的村民,以杂耍表演为生,但是此人好吃懒做,更多时候都是在游手好闲。

  警方将陆富山的脚印与现场所留脚印进行比对,对比结果在意料之中,两个脚印吻合,基本可以确认陆富山就是到过现场留下脚印的人,这下子犯罪嫌疑人终于锁定了,警方立刻对陆富山进行逮捕。

  在对陆富山进行审讯时他并不配合,一口咬定自己根本不认识张妹妮和梁子军。但当警方拿出那本被撕了一页的人情薄,以及脚印对比后,陆富山面对确凿铁证无可狡辩,只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陆富山的交代果然没有逃出警方一开始的猜想,这就是一场杀妻骗保案,他是受了张妹妮丈夫梁子军的指使将其杀害,并将现场伪装成盗窃现场!

  

  据陆富山交代,他和梁子军曾经一起打过工,梁子军知道他会点“功夫”,身手还行,而他急需用钱,二人便一拍即合,梁子军允诺用10万元钱换陆富山夺取自己妻子的性命。

  或许是从同学那里购买的那份保险给了梁子军“启发”,除了这份保险外,他另外还给张妹妮购买了两份保险,保金加起来高达107万,受益人无一例外全都是梁子军本人。为了区区保金,竟然能对自己的枕边人下手,梁子军此人着实冷血无情!

  前有陆富山指证,后有保金确凿,在铁证面前梁子军只能认罪伏法。

  原来在2010年10月25日,梁子军就特地借口前往恩施看病,制造自己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证明。临行前,他交给张妹妮一张银行卡,还谎称朋友陆富山最近手头紧,自己答应借给他一点钱,等晚上朋友就会来家中取钱,让张妹妮把这张银行卡交给朋友就是。

  当天晚上9点左右,陆富山按照之前的计划,熟练地躲避监控进入梁子军家,张妹妮哪里会对丈夫的朋友设防?陆富山就趁死者不注意将其打晕,然后将其勒死。为了迷惑警方,陆富山还将现场破坏,假装盗窃的假象,并死者尸体挪到柜子里,用衣服掩盖起来。

  

  让人大跌眼镜的不止于此,这不是二人第一次实施计划,他们前后四次对死者进行谋杀,在这第四次终于“成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梁子军虽然没有直接杀害妻子,但雇凶杀人的行为依旧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且指使者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主谋。

  2011年9月2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梁子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陆富山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在回想,当看到警方把衣柜里的尸体挪出来,梁子军瞬间而来的悲伤与有意无意的说出自己不在场的证明时,掩饰自己杀人罪行的用意是如此明显。如此鬼迷心窍的人自以为万无一失,但害人之事终将败露,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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