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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诈骗、非法拘禁、强迫卖淫 临沂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判了

“套路贷”诈骗、非法拘禁、强迫卖淫 临沂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判了
2019年11月13日 20:57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齐鲁网·闪电新闻临沂11月13日讯 今天记者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冯某、孙某翔、黄某平、金某、李某玮等5人“套路贷”诈骗、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冯某、孙某翔、黄某平伙同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该组织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出具双倍甚至数倍金额借条,并按照借条上的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假象,随后以扣除利息、手续费、中介费等各种理由将其中部分资金收回。

  在被害人借款逾期时,冯某、孙某翔、黄某平等人采用电话轰炸、上门催讨、非法拘禁、强迫被害人卖淫等方式索取债务。至2018年5月份,该犯罪集团共向包括14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20余人实施诈骗行为24起。其中 14起诈骗既遂,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09250元;10起未遂,放贷金额339644元,被害人实际出具欠条金额862000元。

  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五千元。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孙某翔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黄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某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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