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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产企业一律落实监测隔离措施 寿光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出疫情防控要求

未停产企业一律落实监测隔离措施 寿光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出疫情防控要求
2020年01月29日 10:44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1月29日,闪电新闻记者从寿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形势下,山东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以赴保障生产安全,为抗击疫情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该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出严格要求。

  寿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国家、省、潍坊市及寿光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如实上报人员信息,加强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知识宣传,通过电子屏幕、微信群、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学预防、应对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文化建设,不信谣、不传谣,防范舆论风险。同时,发挥信息化手段应用,各企业应急值守人员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顺畅。

  寿光市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在公司厂区公告栏内及主门口电子显示屏发布开停车、特殊作业等内容,并在潍坊市局和省厅网站进行承诺公告。各企业结合年前下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抓好停产及复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分解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具体的开停车方案,加强巡查和考核,确保停产、复产和停产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停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级保障和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加强日常巡检和异常记录,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理。春节期间停产危化品企业,务必按寿光相关通知要求推迟复工,具体复工时间视疫情情况确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或规模以上企业因订单需要确需复工的,需经属地镇街区审核、市工信局批准后,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复工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复工过程安全。

  未停产企业落实监测、隔离措施,加强员工体温、症状监测,寿光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待疫情警报解除后再返厂。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对相关岗位严格落实劳动防护规定,佩戴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对出现发热、干咳、呕吐等疑似症状员工在转诊前进行临时隔离,隔离观察点应与其他场所隔离,避免交叉感染。企业如有新招聘员工计划,在拟入职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关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询问14天内个人活动情况,对怀疑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各企业要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定期对车间、班车、宿舍及食堂等进行消毒。尽量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取消各种聚集性会议、活动。如疫情有扩大趋势,建议企业停工停产;如疫情导致人员不足不能保证正常生产,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停工停产。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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