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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07月28日 16:40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7月27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了解到,《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弥补我省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设施建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并突出规划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多措并举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投放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条例明确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总体要求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推进模式,规范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条例严格依据上位法的规定,科学合理设定法律责任,以此倒逼广大市民百姓文明行为养成,督促有关企业依法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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