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4日讯 恶意辱骂、骚扰“110”,公安机关绝不姑息!记者从威海荣成市公安局获悉,14日上午,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恶意辱骂、骚扰“110”接警员案件,违法行为人唐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情回顾:
8月14日凌晨5时许,船员唐某某酒后情绪激动,因一起民事纠纷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解决”此事。110接警员及接处警民警建议唐某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唐某某对答复不满意,在凌晨5时至8时40分许,先后七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对接警员破口大骂,长时间占用110报警资源,对正常警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置辱警、袭警案件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此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市民,110报警平台是重要的公共资源担负着紧急警情紧急救险的重要职责公民应合理、合法使用110报警求助电话把有限的公共资源让给真正需要的人。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雅倩 威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