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5日讯 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平均用时40.125天,滨州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对8家市属“僵尸企业”集中快速“出清”,树起了滨州破产案件审判新的时间标杆,也为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僵尸企业”,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隐患,滨州中院通过司法手段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使陷入困境的企业优化配置资源、走出经营困境,使缺乏生机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滨州中院共受理市属“僵尸企业”破产案件16件。 此次处置完毕的山东滨州对外贸易总公司、滨州地区外贸基地公司、滨州地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8家“僵尸企业”均系市商务局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多年停产停业,债权债务相对明确,债权人、职工人数较少。案件受理前,中院就与商务局提前对接,指导企业补充完善申请材料。自债务人申请至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用时仅为3天。破产审判团队裁定受理该批破产案件后,同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去企业实地指导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账簿等,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快速查询债务人财产,与商务局五次召开协调会议,适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依法缩短公告、债权申报时间,合理简化债权人会议,依法在最短的时间内终结了破产程序,取得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为接下来的处置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滨州中院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并丰富“府院联动”机制,继续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司法服务工作,为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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