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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引发矛盾 广饶公安行政拘留2名违法行为人

车窗抛物引发矛盾 广饶公安行政拘留2名违法行为人
2020年10月20日 08:35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车窗抛物行为往往是扔者无心之举,然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却极容易造成危险甚至酿成严重事故。近日,广饶县公安局李鹊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因车窗抛物引发的行政案件。

  2020年10月10日下午,在广饶县西外环某交叉路口处,因尹某(男,东营区人)车窗抛物引发纠纷。田某(男,广饶人)驾车将尹某所乘车截停,田某与尹某发生冲突。案发后民警及时锁定证据,经调查,双发进行相互殴打,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民警也对其二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无论是车窗抛物还是别停其他车辆,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尹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表示,车窗抛物危害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抛物有可能引起纠纷,要承担法律责任,车内常备垃圾袋,拒绝车窗抛物。

  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丽丽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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