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0日讯 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诚信经营,营造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维护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就不得发布房源信息及促成交易的房屋情形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禁止行为进行明确。
不允许提供经纪服务的二手房有: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源未经真实性核实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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