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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小行为引起大隐患“车窗抛物”几时休

东营:小行为引起大隐患“车窗抛物”几时休
2020年10月21日 08:50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纸巾、烟头、果皮、瓜子壳……在车水马龙的路上,一些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乘客,为了图省事,随手将这些本应放入垃圾桶的物品,从车窗抛出。这些垃圾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增加了环卫工人工作量,还会影响道路安全,给行驶在道路上的驾驶员带来安全隐患。如何才能提高市民素质,不从车窗随意抛物?“车窗抛物”引发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定责?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车窗抛物”引发的危险呢?记者就此事作了一系列采访。

  现场:“车窗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车窗抛物”不但污染环境,更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形象。10月18日8时左右,在南一路与沂州路附近,环卫工人赵师傅就碰到一起“车窗抛物”的事件。“瓶子直接从车内扔出来,把我吓了一跳。”赵师傅说,类似的现象时有发生,说起这些事儿,赵师傅虽然生气但也很无奈。

  在工作时间内,只要沿着负责路线走一趟,赵师傅的垃圾袋几乎都会装满,其中不乏是乘客或司机随手丢的食品袋、废弃宣传单和卡片等。赵师傅说,他们凌晨4点上班,数个小时后才换班,由于自己上了年纪听力弱化,加上工作辛苦,每次到车流中间处理车内抛出的垃圾时总是战战兢兢的。“希望驾驶员能注意这些行为,哪怕将垃圾扔到路边,方便我们收拾也好。”赵师傅苦笑道。

  当日中午,记者到运河路与胶州路交叉口蹲守,发现有卫生纸、口罩、塑料袋等废弃物被丢在路面上,已经被车辆和行人碾压数次了。在记者调查拍照时,一辆校车内的学生在吃完零食后作势要将包装袋扔出车外,见到记者朝这里拍照又赶紧将包装袋收回去。一位在附近接孩子的家长表示,自己是上午10点半就在这里等待孩子放学了,期间就看到有烟盒从车窗抛出,而一些在车内等待的家长,也存在“车窗抛物”的行为。

  志愿者:针对不文明行为,我们在行动

  “我们曾经组织过杜绝‘车窗抛物’的志愿活动。”东营市红草地志愿服务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春节,该志愿团队在鑫昊批发市场,组织了相关的志愿活动,并且这也是东营最早的一批手抄报文明出行活动。

  “‘车窗抛物’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对过往的车辆和行人还存在危害。”东营区志愿者总会副会长刘冠海告诉记者,针对“车窗抛物”的行为,东营区志愿者总会一直在行动,曾数次开展志愿活动,旨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积极为交通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车窗抛物”需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车窗抛物”的行为,我国已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对于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人、乘车人有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对于乘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东营市2019年1月1日实施《东营市文明促进条例》,其中规定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乘坐规则。早在2013年,东营市创城办下发过《关于开展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其中在开展“环卫工人体验日”活动、及时清扫“车窗抛物”等方面做过详细要求。

  记者点评

  每个人都不是独立存在于这个社会,都与社会事务息息相关,每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虽然“车窗抛物”的危害有目共睹,处罚也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治理“车窗抛物”仍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往往是宣传口号喊得响亮,实际治理中相关部门单位“伸展不开拳脚”,难以将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这些都说明治理“车窗抛物”,还需要提升治理水平。

  对于车窗抛物行为,如果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必然会导致“破窗效应”。因此,治理车窗抛物,既要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更要敢于动真格,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只有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取得实效。

  网友点评

  2姐菲:见过好几个开着车窗户抽烟的。然后很“潇洒”地用手一弹,把烟头弹出车外,呵呵。

  奥迪A6旅行版:驾车在路上乱扔东西的,真的很可恶,给环卫工人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努力的小狸猫: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城市文明程度定将日益增高。

  心灵的窗户:建议开设便捷的投诉渠道,集中曝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

  自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驾乘不抛物、争做文明市民”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车辆,10月18日,昆明交警又曝光了一批“车窗抛物”车辆,并依据相关规定向乘车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2.武昌城管为举报市民颁发证书

  10月9日,武昌城管执法大队法制室接到了市民肖先生的举报电话,他反映了一起十一期间发生在武昌解放路上的“车窗抛物”行为,车主将被啃过的苹果随手丢出车窗,很快苹果就被后面的车流碾压成泥。接到举报后,武昌城管“车窗抛物”整治专班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查找到违法行为人的联系方式。与此同时,肖先生也积极通过家长群问询、转发朋友圈等途径,联系找到违法行为人。该当事人在收到宣传、处罚告知后,认错态度积极,表示:“一定改正!”。10月17日,肖先生携带儿子通过“绿色直通车服务”参加该局组织的“公园大课堂”活动,武昌城管执法局为肖先生颁发了武昌城管“热心市民”证书,对肖先生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治共管工作给予肯定。

  记者 宋少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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