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买来猴子当宠物 这种行为违法!济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买来猴子当宠物 这种行为违法!济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0年10月22日 17:40 新浪网 作者 闪电视频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2日讯 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因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

  2017年8月份,被告人宋某某通过“快手”看到卢某某发布的猴子视频,产生了购买猴子饲养的想法。宋某某通过微信与卢某某取得联系,约定从卢某某处以12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猴子。2017年8月21日,宋某某让丈夫被告人满某某驾车去和卢某某见面交易,满某某开始虽不同意宋某某购买猴子,但在宋某某的坚持下还是和宋某某一起到了河北省沧州市,花12000元从卢某某处购买了一只猴子带回济南市济阳区的家中。

  宋某某、满某某饲养猴子的过程中将猴子视频发送到朋友圈炫耀,被满某某的同学被告人张某看到并告诉了女友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和张某随即也产生了购买猴子饲养的想法。张某通过宋某某介绍与卢某某取得联系后,张某某出资10000元,张某出资4000元,2017年9月3日从卢某某处购买了一只猴子由张某某饲养。因系宋某某介绍,卢某某收取14000元后支付给宋某某介绍费1666.66元。张某某饲养后不久不想养了,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出售猴子的信息。被告人符某某看到张某某发布的信息后表示想要饲养猴子,2017年9月17日与丈夫韩某某一起找到张某某购买猴子。为取悦符某某,韩某某出资支付给张某某10000元,与符某某将猴子购买后由符某某饲养。符某某饲养了几天后不想养了,遂以10000元的价格将猴子出售给了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饲养的猴子案发前因病死亡,宋某某、满某某饲养的猴子案发后被送往济南市动物园饲养。

  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两只猴子均系灵长目(PRIMATES)猴科(Cercopithecidae)猕猴(Macaca mulatta),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9月18日,宋某某、张某某、符某某、王某某、张某、满某某、韩某某各赔偿因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2000元,就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庭审理,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符某某、王某某、张某、满某某、韩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各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 刘科春  报道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济南市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