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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团伙以汽车租赁冒充“执法队”暴力催收,主犯判刑十三年

泉州一团伙以汽车租赁冒充“执法队”暴力催收,主犯判刑十三年
2020年01月26日 16:34 新浪网 作者 鲸车评

  一家小小的汽车租赁公司,却「高薪」聘请了十几个「员工」?他们做的可不是正经生意,而是冒充「执法队」强行扣车,这个团伙终于栽了。

  在当地早已恶名昭著的「执法队」队长李某芳,与他的十几名「员工」,都被送上晋江人民法院被告席, 36 岁的李某芳是晋江人,在晋江开设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专门「招聘」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公司「员工」,形成了以李某芳为组织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长期冒充「执法队」,到福建各地承揽催款业务,采用 GPS 跟踪等手段强行收款。

  泉州一团伙以汽车租赁冒充“执法队”暴力催收,主犯判刑十三年

  「执法队」成员采用拦截、围堵、强拉硬拽,甚至采取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收取所谓的债务,可能有些在言语中产生冲突,他们就会采取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行把这些存在债务纠纷的车辆给收走。

  2016 年以来,该涉黑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被害人车辆两百多辆,导致部分被害人轻微伤,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少 5181 条,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捣毁涉黑团伙, 16 名嫌疑人全部到案,本案是泉州市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并宣判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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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根据庭审,也确认相关犯罪人员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做出裁判,相关量刑也在法院的量刑裁判之内,宣判之后,涉案的16名被告人员也表示不上诉。

  经裁定,被告人李某芳等十六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罚金三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李某芳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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