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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非法采煤获利150亿元,青海隐形首富用假文件抢夺千亿矿权

14年非法采煤获利150亿元,青海隐形首富用假文件抢夺千亿矿权
2020年09月19日 09:09 新浪网 作者 AI财经

  标题1:14年非法采煤获利150亿元,青海隐形首富用假文件抢夺千亿矿权

  标题2:祁连山盗采背后的隐形首富:假文件抢夺矿权,14年获利150亿元

  文| AI财经社 乔迟

  编| 张硕

  祁连山非法盗采煤矿事件还在持续引发关注,由此在青海带来的系列影响也并未停止。

  9月6日,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祁连山煤矿盗采事件曝光后,青海省落马的第4位官员,也是目前唯一一位省部级官员。

  随着调查的深入进展,诸多谜团也开始浮出水面。

  此前,在央视播出的《新闻1+1》节目及《经济参考报》报道中,一家名为兴青公司的私营企业,以环境修复治理为名,在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祁连山,无证非法采煤数千万吨,14年获益150亿元。其幕后老板,被称为青海“隐形首富”的马少伟,用假文件抢夺千亿矿权从而引发15年诉讼的丑闻也被扒出。

  非法采矿14年获利超150亿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祁连山南麓腹地的青海省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被私营企业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青公司”)进行大规模、破坏性的煤矿露天非法开采,非法开采给这片原生态的高寒草原湿地增加新的巨大创伤,黄河上游源头、青海湖和祁连山水源涵养地局部生态面临破坏。

  三年前,青海木里煤田违法开采、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就曾引起广泛关注。从2014年8月开始,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部署,木里矿区的煤矿全面停产整顿,修复生态。

  随后,中央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通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形成了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共对10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然而就在中央环保督察和青海省叫停木里煤田矿区内一切开采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的双重高压下,兴青公司仍然顶风作案,一直在祁连山南麓腹地的青海省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打着“生态修复治理”的名义进行非法开采。

  2014年至2020年,在多次煤矿生态整治时期中,兴青公司非法采矿并未被阻断,经常是白天迎接检查、夜间组织开采,或者上级领导、执法人员前脚刚离开,后脚就恢复生产。

  兴青公司于2005年介入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矿,2006年后半年开始煤炭开采,其非法开采活动已持续14年,累计从木里煤田非法采煤2500多万吨,获利150亿元左右。

  截至目前,兴青公司并未获取聚乎更一井田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其开采行为属于非法盗采,更恶劣的是其性质属于掠夺式开采。

  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兴青公司仅开采特厚煤层这一层,薄煤层、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的煤层基本上弃之不采,回采率不足15%。此举导致优质煤炭资源在兴青公司挑肥拣瘦的开采过程中,被白白扔掉80%。

  金土地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宗博在接受澎湃视频采访时表示,施工规范相当于就是法,必须按照施工规范一道程序一道程序监理,而兴青公司是哪里有煤就挖,根本不存在施工规范,“说白了就是土包子在那里挖‘白菜心’”。

  据金宗博介绍,物理作出的发热量极值是8100大卡,就是纯碳,发电用煤一般是4000大卡到4500之间,而一井田(5号井)的煤属于特低硫、特低灰的炼焦用煤,发热量平均都在6674大卡,“用这个煤发电就是糟蹋了”。

  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兴青公司本应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保护职责,能在长达14年时间内多次避开相关监管部门、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访检查,背后自然少不了官商勾结。目前兴青公司已因涉嫌违法违规,董事长马少伟等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青海多位官员也被调查。

  一矿二卖引15年诉讼

  天眼查App显示, 兴青公司2002年成立,由马氏家族持股,其中马少伟大持股40%,为大股东和最终受益人,父亲马登科持股20%,担任董事长,弟弟马绍雄和马绍云分别持股20%并担任董事。

  此外,马少伟还在8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拥有12家公司,涉及领域包括美容整形医院、矿泉水、能源发展、矿业煤业开发、酒店、房地产等,还在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75%,马绍雄和马绍云分别持股1.50%。

  据界面新闻报道,木里煤矿一井田煤矿项目被负责运营投资的港资公司“一矿二卖”,马少伟靠着无效文件获法院采信,拿下了千亿矿权,并且引发了一场15年的矿权争夺诉讼。

  青海105勘探队的详查结果显示,一井田11.3平方公里矿区储藏有优质焦煤3.76亿吨,估值至少1500亿元以上。

  2003年9月,香港华利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利公司)与青海海西州政府约定,该公司负责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炭资源的投资,进行风险勘探、半工业试验、建设年产20万吨焦煤油加工厂等,协议总投资15.6亿元。

  随后,香港华利公司设立独资项目公司——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负责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矿区的勘探开发。

  但由于没有充足的投资资金,香港华利公司负责人李似龙找到金土地公司负责人金宗博,双方合作开发煤矿。

  2005年7月12日,金土地公司与华利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利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金公司49%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以49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金土地公司。其后,金土地公司再投资3010万元用于紫金公司后续经营。

  双方协议签订后,马少伟却又从李似龙方面下手,夺取一井田煤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2005年7月25日,华利公司又与兴青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兴青公司以1500万元的对价,收购华利公司持有的紫金公司95%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

  至此,一个煤矿在短短一个月内出现了两次买卖。

  但协议签订后,兴青公司仅支付了120万元,而马少伟已经快速完成了对木里煤矿一井田煤矿项目的实际控制。

  2006年11月27日,已任华利公司总经理的金宗博开始反击,华利公司不服一井田千亿煤矿被“和解、调解”给兴青公司,向青海高院申诉撤销上述调解书及和解协议。

  但是马少伟通过伪造商务厅文件,夺取了木里聚乎更煤矿一井田千亿矿权。

  2007年10月22日,马少伟出具红头文件——青海省商务厅文件青商资字[2005]296号《关于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以下简称296号文件)后,青海省高院驳回华利公司申诉,兴青公司胜诉。

  正是这份296号文件,让马少伟在后来与金土地公司的一系列诉讼中屡战屡胜。

  在《陕西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与香港华利国际有限公司、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中,一审法院认为,青海省商务厅在本案审理期间说明青商资字(2005)第296号《关于紫金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情况属实”,金土地公司仍一再强调该批复是伪造的,并在其提交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补充》中提出该批复有不合常理之处。然而,其举示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该批复不真实。

  多年来,为了夺回矿权,金宗博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但法院依旧对296号文件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官司最终败诉。

  但最新的青海省商务厅答复显示,青海省商务厅承认296号文件无效。

  据界面新闻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青海省官员透露,马少伟与多位官员相从甚密。另一位参加过通报会的官员透露,目前已经查封了与马少伟相关的30多个银行账户,所有账户的余额加起来仅有1亿6000万,“追缴工作也已经启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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