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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托资产证券化模式

浅析信托资产证券化模式
2019年08月14日 07:30 新浪网 作者 国金ABS云

  文章转自仁达评估上海,作者胡海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资产证券化与信托的关系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起始于美国的金融创新,我国自2005年起实践,已经过十余年的试点发展阶段,近五年开始,随着证监会、央行等颁布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实行备案制,相关业务开始了爆发式的增长,但资产证券化领域仍处于发展初期,而信托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信托公司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以及灵活的投资能力,可以说与资产证券化有着天然的契合。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资产打包重组、现金流重新分割、信用增级等基本要求,都可以通过信托来实现。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活动。其未来兑付的安全性取决于信托贷款借款人未来偿付现金流的稳定性,这主要取决于借款人自身的企业信用水平及经营状况,需要借款人具有较好的主体资质及信用水平。

  由信托公司担任发行人或者计划管理人的 ABS产品的基础资产主流资产为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租赁资产,同时也在积极拓展信用卡分期、CMBS、保理融资、信托受益权、收费收益权、不良资产重组、应收账款等作为其基础资产来源。2018年77只ABS产品中基础资产类14类,发行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18只,总金额1865.77亿元,占总规模比例达到57.07%;以汽车抵押贷款和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也达到了10%以上。集中在汽车抵押贷款、融资租赁、不良资产重组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均达到了十只以上。

  资产证券化信托几种典型业务模式

  1.信托与企业资产证券化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目前发行量最大、种类最多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信托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应用基础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简称信托受益权ABS,从信托的视角出发,将信托受益权ABS分成两大类:

  信托主导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指由信托公司或信托计划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信托受益权ABS。信托主导型信托受益权ABS中,信托公司是交易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也是实际融资人。信托公司可以用固有资金配置自己的信托产品,形成信托受益权再进行证券化,循环操作,提高固有资金的周转速度和收益率,同时可以很好地支持信托业务的发展。固有资金自持信托受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并赚取非标资产转化为标准化资产的较高利差。

  信托通道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指为信托在交易结构中扮演一个SPV的角色,实际上信托公司在整个交易中如果对原始权益人的把控力较强,也可以主导整个交易,信托通道型又可以分以下三种类型:

  (1)资金信托型

  引入信托作为SPV后,将分散的现金流通过信托贷款换成了一笔债权,现金流变得可预测易管理。而且,引入信托贷款后,可以在信托层面灵活引入抵质押、担保等外部增新措施,使交易的基础资产合规、清晰。

  信托委托人作为信托受益权的原始权益人,直接为融资人提供资金,并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直接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在此种模式下,信托本身作为SPV在整个交易结构中起到通道作用接受。

  (2)财产权信托型

  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与最终的融资人通常为同一主体,即原始权益人先将其拥有的基础资产设立自益的财产权信托,获得信托受益权,并以该受益权作为新的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在交易所等渠道发行。

  此种模式下,财产权信托除了发挥固有的风险隔离作用,还能起到优化基础资产的作用,通过信托安排对底层资产进行重新组合,重新构建了底层资产的权利属性与形态,实现基础资产的特定化,并将一些现金流不是特别稳定的基础资产转化为现金流稳定的信托受益权,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财产权信托的平台增加担保、回购等增信措施,提高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

  (3)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相结合(双SPV)

  在双SPV的交易结构中,通常包括信托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采用双SPV结构,在这种类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引入信托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均是通过信托将不可转让或者不确定性较大的未来收益权或现金流转换成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既符合监管要求,也符合市场需求。在信托参与的消费金融ABS中,交易结构实际也是资金信托型通道,信托+资产支持计划双SPV的交易结构也广泛应用在CMBS当中。

  2.信托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托与典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均是以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形式发行,典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也比较简单。

  就信托而言,虽然在交易结构中信托起到了最核心的作用,因为SPT体现出了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包括风险隔离和现金流的重新分割等。但实践中,整个交易中主导方是银行,而交易结构设计中的核心技术,包括资产组合的安排、现金流的安排等则主要由证券公司等承销机构完成,信托在整个交易中虽然必不可少,但是大都仅承担通道角色。

  信托与私募资产证券化:目前市场发行的私募ABS中,银行信贷资产私募ABS占了大部分,另外也有企业资产私募ABS,如恒大、华夏幸福等开发商发行的购房尾款私募ABS,租赁资产私募ABS等。银行信贷资产私募ABS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以银行已投的存量非标资产为基础资产发行私募ABS,即存量信贷资产的私募ABS,另一种则是通过私募ABS投入新增非标资产,即增量信贷资产的私募ABS。

  存量资产私募ABS交易结构即将存量信贷资产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分层评级后发行信托受益权份额,除未挂牌发行外与银行间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差异不大。而增量资产的私募ABS则综合运用了资金信托、财产信托、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具体来说,参与各方角色为:

  资金行,即增量资产非标出表的实际需求方。

  过桥银行,为资金行非标出表提供过桥资金。

  单一资金信托A:通过资金信托,直接对非标项目发放信托贷款。

  财产权信托B:作为SPT重新分割现金流,并进行证券的分层分级。

  例:交易流程为过桥行提供过桥资金设立单一信托A,持有信托A的信托受益权,信托A发放项目信托贷款,形成非标债权资产;信托A将持有的非标债权委托给信托B设立财产权信托,持有信托B的信托受益权;信托B将持有的非标债权资产进行优先劣后分级,重新分割现金流,并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形成基础资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金行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实际出资,资金通过信托B,信托A返回至过桥银行。至此资金行通过两层信托计划实际发放贷款完成。

  本交易结构的本质为资金行给非标项目发放信托贷款,但通过信托实现了非标出表。本交易结构虽然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未实现非标转标),但其交易逻辑和结构与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基本一致,所以实践中自有资金投资优先级,参照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AA-以上评级)进行20%的风险资产计提,比非标资产100%的比例大幅降低风险计提,提升了银行杠杆率和收益。

  3.信托型ABN

  2016年6月平安信托参与的首单信托型ABN面世,即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同年,由中诚信托担任发行载体管理机构的九州通医药集团2016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也由此产生。

  信托型ABN较传统ABN发起机构类别广泛,不局限于城投类企业,引入SPT作为发行载体,以基础资产作为支撑,实现破产隔离,具有较好的增信作用,有利于防范风险。

  2016年12月《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发布施行,明确了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相关财产权利,并就基础资产抵质押、期限、现金流要求,转让登记和转让通知等进行了规定。

  《修订稿》还重新定义了资产支持票据的概念,并突出“结构化”特征,即这是指非金融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已将资产支持票据的定位从“债务融资工具”升级为“证券化融资工具”。

  信托公司在ABN中发挥主导作用,是未来发展投行业务,丰富企业客户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业务方向。因此,信托公司要高度重视ABN长远的发展机遇。在其看来,信托公司开展ABN业务,要从同业业务入手,逐步提升专业能力、发挥资源整合作用和主导权。

  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问题与发展

  发行场所单一,流动性不足:2018年由信托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或发行人的77只ABS产品的交易场所只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其他金融机构主导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流动性不够。未来随着监管制度和业务规则的不断完善,由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在不同交易场所发行交易,以提高信托类证券化产品的流通性。

  体量虽大,原创性不足:2018年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市场数量占有率仅为24.97%,而市场总额占有率却达到了48.52%,由此可知,由信托公司担任发行人或者计划管理人的ABS产品平均规模远大于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ABS产品。尤其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ABS,单只产品规模均超过100亿,对银行信贷资产的依赖性较强。涉及的基础资产种类越来越多,但都不属于原创,多为借鉴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而为之,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信托公司担任发行人或者计划管理人承做的ABS产品多倾向于筛选规模大且标准化的基础资产,后期可适当提高自身灵活性,试水基础资产规模小但质量高的产品,比如各类专项贷款、BT项目回购、保单质押、设备按揭贷款等。

  去通道化,向主动管理模式转型:以前信托机构仅仅作为通道方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仅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并不承担相应风险。随着今年4月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去通道、降杠杆、破刚兑大趋势下,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当然受到一定影响,信托公司不再仅承担通道角色,需要承担从基础资产筛选到产品发行上市的主要职责,在信托公司去通道化,向主动管理模式转型过程中,可抓住信托型ABS产品业务机会,全程参与尽职调查、产品设计和发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整个产品周期,控制资产端核心资源;深度参与信托型ABS产品的创设、管理和销售,满足资金端多样化需求;提高专业能力及合规意识,争取从被动的“通道”角色向主动管理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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