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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八中学入学条件变更通知

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八中学入学条件变更通知
2020年08月28日 15:34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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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校园资讯

  关于明确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明确如下:

  一、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市第八初级中学执行在学区内购房、落户满三年方可入学的政策(以入学当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开始执行同一政策。即:在满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略)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下略)所载信息相互一致”这一基本入学条件的同时,学生和父母在学区内的户口簿、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学生方可入学。

  二、2021、2022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和2021、2022、2023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学生,均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方可入学。即:学生和父母在学区内的户口簿、房产证均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

  以上政策由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所颁相关文件与此通知不符的,以此为准。

  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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