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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辽宁:多措并举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头条】辽宁:多措并举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2020年02月21日 12:56 新浪网 作者 全联通

  “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气费用,实施阶段性缓缴,确保‘欠费不停供’。”日前,辽宁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在生产保障、金融财税、降低成本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鼓励与支持。

  《意见》指出,要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等举措增产扩能。促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通过省财政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财税方面,《意见》提出,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针对企业的融资难题,《意见》提出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短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开工延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差异化金融解决方案,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增加贷款规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最高75%,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支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意见》要求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巩固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成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受损严重行业的中小企业,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及时下达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援企稳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拓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加大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企业开展稳岗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责任编辑 |程   武

  本期编辑 | 于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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