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省制
自秦汉封建国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体制后,魏、晋、南北朝各代都有所继承,有所发展。隋唐时期,特别是唐代统治时期,由于加强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以往设置中书省、门下省等中央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共同为封建专制政治和法律服务的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与尚书省,中书省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经门下省审核驳正后,交皇帝批准;尚书省接受皇帝的命令,负责执行具体工作。
2.六部制
尚书省为了方便执行皇帝的命令,下分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个中央行政部门。吏部负责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项工作;户部负责户籍与财政收入管理等项工作;礼部负责祭祀及国内外、朝廷内外礼仪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兵部负责各地军队的培训、调动与管理等项工作;刑部负责对大理寺审理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对京师百官的案件会审工作;工部直接受命于尚书省与皇帝,负责各项工程与堂、馆的营建和修缮工作。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明唐代封建行政体制走向成熟化与定型化,对封建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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