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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吉永:民国时期的任命状文书考述

侯吉永:民国时期的任命状文书考述
2018年03月23日 00: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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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的今书

  侯吉永:民国时期的任命状文书考述

  侯吉永:民国时期的任命状文书考述

  近几年媒体上不断涌现“任命状”作为民国文物的出土和展览,然其报道中对“任命状”一词的使用却错讹百出:有将“简任状”混同于“委任状”,有将“委任令”也认作是“委任状”,大有以“委任状”概指一切的趋向。为此,笔者有兴趣对我国任命状文书的演进历史,作一粗略的勾勒和考索:廓清历史,以修正认识。

  一、文种历史:从前清的敕书、吏照到民国的任命状

  1.古代的任命状:告身、敕牒、敕书、吏照

  任命状,“是政府授予被任官吏的一种资格的证书”[1],出现于民国时期。但在民国以前,封建时代亦有类似的任命官吏的凭证性文书。据完颜绍元分析,北周开始,就有给国家官员颁发“告身”的做法。“告身”即“告知身份”之意,证明被授予官职的品级和效力,功能上类似于身份证或任命书。告身为后世所承袭。唐代对官吏的任命,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称敕授,发给知县、佐式等官的叫旨授。其任命程序,都是中书省奉旨写就任命词(“制书”),经门下省审查通过再由皇帝画“可”后,御批原本存档,副本送尚书省吏部或兵部办理告身手续。告身上除了任命词,通常还交代任职者的乡贯、年甲、职衔、勋爵。告身的制作,则用上等纸张,因官阶高低采用不同的图案装饰,都很精美。演至五代,“官卑者无复给告身”,以敕牒代替。宋代也一样,“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宋史·职官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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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以皇帝名义颁发的授官文书是敕书,包括坐名敕和流传敕,坐名敕颁给品级地位较高的重要文武官员或从事专门事务的钦差,写明被授予者姓名,离任时要缴销;流传敕颁给的官员品级较低,不具姓名,离任时交下任收掌。敕书的文字内容,通常要说明领敕官员的职务、职权,任职要求,并申以告诫教诲。敕书既是责任委托书,又是职权证明书,兼备委任性与凭证性。敕书的制作采用龙笺式黄纸,纸四周印画双边版框,内填云龙图案,纸幅高50-60厘米,横宽100-150厘米不等。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敕书原件。另,清代对不入品级的官员,则由省级大宪颁发吏照,其形制与程式皆模仿敕书而来,但纸幅尺寸要小得多。另外,清代还有封赠皇室成员的册书、封赠五品以上官员贵族的诰命、封赠六品至九品官员的敕命等文书,写就各种勋阶、世爵,领受者凭此可享受相应的特权和待遇,与授予官职的敕书、吏照截然不同,不可混一。

  2.民国元年委任状的创设及与委任令的分野

  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公文程式》,规 定了五种行用公文,第五种是“状”,其适用功能是“委任职员及授赏徽章之证书”,但授赏徽章所用极少,所以当时的状主要指委任状。“委任状”与我国古代的“状”类文种并无相通之处,大概是南京临时政府从西方引进继而创设的文种。古代的状类文书,有两种含义,一是官吏上陈情况的行政公文,盛行于唐宋,如陈状、奏状、申状、呈状,清中叶后渐趋绝迹;一是百姓诉讼官府的诉讼文书。不管是上陈情况,还是诉诸官府,都与授官无关。所以以“状”委任官职,是南京临时政府的开创。

  南京临时政府初创官制,现存的授官文书多是委任状。但当时也出现了用于委任的令文(委任令)。《临时政府公报》第6号(1912年2月3日)载有“内务部委任南京府知事令”,第21号(1912年2月24日)载有“大总统委任汤寿潜为南洋劝募公债总理令”,不过皆以“令”文出现。最近媒体也刊载报道了1912年临时大总统任命程德全为内务总长的委任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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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文本形制上看,委任状与委任令区别很大。以湖南省博物馆现存的1912年3月18日《陆军部委任田应诏为第二十旅旅长的委任状》原件为例,委任状系彩色厚型纸质印制,纸幅高34厘米,宽32厘米,四周边框印有花纹,四角分别刊印有中华民国四字,上边框居中绘有青天白日旗,文字程式是“委任状今委任田应诏充第二十旅旅长。此状”,其后分别为孙中山和陆军总长黄兴的联署签名落款及印章。 [4] 委任令本身是一种令文,样式与普通公文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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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孙中山任命程德全的委任令原件为例,委任令采用白色纸张,无图案,仅有毛笔手书“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任命程德全为内务总长。此令”字样,然后是孙文签名落款。对比二者形制,可知委任状是一凭证性的证书,制作精美,以便领受者长期保管;而委任令则仅是一任命性的公文,传发公布而已。二者的分野是比较明显的。官员赴任自以委任状为据。当时总统府秘书处有一个秘书秦毓鎏,偷偷为自己填写一张委任状,准备回到他的家乡无锡去做知县,传为笑谈。南京临时政府的任官制度并不完善,但将任命性文书进行明确区分,一者用于传达告知,一者用于凭证任官,相比于前清的敕书,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3.西方文官制度的引进及任命状的分类

  至北洋政府,任官制度趋于成熟,委任状与委任令的分工也日益明确、规范。北洋政府1912年11月 6日公布的《临时大总统公布公文程式令》,将“委任 状”正名为“任命状”,并明确提出“委任令”作为独立的公文文种,与训令、指令并列。任命状与委任令(或任免令)配合使用:委任令(或任免令)用于公开发布,保存于所在机关档案;任命状则颁给受任者本人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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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洋政府引进西方文官制度,根据《中央行政官员等法》,将行政官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前三种属高级文职,后一种乃普通文职。除特任职,常任文官共分九等:第一第二等为简任职;第三至第五等为荐任职;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职。相应地,任命状也根据授官等级分为特任状、简任状、荐任状、委任状四种类型。根据《临时大总统公布公文程式令》,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的任免,以大总统任免令公布。其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荐任状只盖印),国务总理记入年月日副署(荐任状或由主管国务员副署)。委任官的任免由各官署发布委任令公布,配发以委任状。

  从文本形制上看,任命状虽分四种类型,但其文本程式除了在字眼上区分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外,并无什么区别。都采用上等好纸,四周皆绘制花纹版框,融合中华民国国徽,纸幅大小、花纹图案则根据授官等级与授官系统而有所不同。很多媒体在报道这类文书时一概称之为“委任状”,如将萧毅肃的简任状也称之为委任状[5],实际上委任状只是任命状的其中一种。任命状的文字程式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大体一致,但有的已采用印刷体,“委任状 委任……为……此状”等程式字样,都预先印制,任命官员时依式填发而已。[6] 所以这种公文又被 称为“填发公文”。

  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北洋政府的官等制度,也分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根据1928年11月的《公文程式条例》,国民政府特任状简任状由国民政府主席及五院院长署名,盖用国民政府之印;荐任状由国民政府主席及主管院长署名,盖国民政府之印;委任状由各该机关长官署名,盖各机关之印。文本程式与北洋政府大体相同,惟四周雕版花纹、悬挂国徽与落款签署,与北洋政府有异。有的任命状还水印有国父语录“天下为公”字样。 [7] 与任命状配套 的任免令,在《公文程式条例》中合并入“令”文,但在现存档案中,仍有大量的“任职令”,题目就是“某部任职令”。

  较之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时期委任状的颁发范围有扩大的趋势,有些不入品级的吏员,也颁发有委任状。如1938年12月1日四川省乐山县县长刘芳颁发的“委任叶崇高为本府办事员”的委任状。纸幅 31cm×24.2cm,小于一般的委任状。 [8] 当时还有“委任证”(模仿委任状而来),颁发给品级更低的人员。如1931年山西忻县县长张宴林颁发的“闾长委任证”: “委任苏文光为招×村第五闾闾长,此证。”纸幅更小。 [9]

  4.1942年:任命状被剔除出“法定行政文种体系”

  侯吉永:民国时期的任命状文书考述

  1942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新的《公文程式条例》,法定行政文种中不再设置“任命状”。任命状作为任命职官的证书,与行政公文无论是性质上还是体式上都有明显不同,在公文文种体系中也一直难于归类。南京临时政府将其纳入法定行政文种,可能是对前清公文文种体系的承袭。前清的敕书既是授官凭证,又是一种任命性公文,自然应纳入行政文种体系。但至民国,任命状与委任令(或任职令)的分工日益明确,任命状作为与普通公文性质有异的凭证性文件,被剔除出法定行政文种体系,也是自然的趋势。这反映了国民政府时期人们对公文性质的认识渐趋明晰。

  5.共产党政权的任命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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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 中设置了“状”文种。并在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具体规定其用途。表述为:“对任命、委任干部,或奖励人员时用之。”其用途分为两项:一是任命,即任命状;二是奖励,开现今奖状之先河。在此之前,共产党政权就有对任命状的使用。如1946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委任郑祖志为东北民主同盟军第一军的任命状,1948年4月东北军区“任命潘朔端为嫩江军区副司令员”的任命状。纸质形式、雕版印花不同于国民政府。以上两件皆存于辽沈战役纪念馆。《古今公文文种汇释》说“中国共产党建立及新中国成立至今,均未使用过(任命状)这一文种”[10],当为错误的论断。据《山西日报》报道,当时小学教员也颁发有委任状。如1949年山西省文水县长、教育科长委任李玉英为小学教员的任命状。[11]可知共产党政权对任命状的使用,较之国民政府,范围更加宽泛,而且不分品级高低,一律冠以“任命状”。解放初期,任命状仍有使用,如1950年 10月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委任王植品为延庆县人民政府县长的任命状。有精美的雕版印花,还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水印文字。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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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文程式:从文章式到中心语式

  从前清的敕书、吏照到民国的任命状、委任令,行文程式经历了一个由文章式到中心语式的递变。

  1.敕书、吏照的文章式任命状

  清代敕书的行文程式以“敕谕某官某人”开头,以“钦此”作结。其文字内容,并非简单一两句话交代现委任某人担任某职,而是往往具有一定的文章规模,先说明何以委任某人担此重任,再说明该职位之职权范围及任职要求,后申以告诫教诲,行文贯通,章法严谨。比如乾隆年间《总督衔江宁巡抚陈弘谋坐名敕书》(原件档案现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文堂皇700余字,颇具规模。不独敕书如此,就是发给从九品未入流的吏房经制(相当于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吏照,也以文章形式写得洋洋洒洒郑重其事。如光绪三十年(1904年)吉林将军发给磐石县吏房经制宋世海的吏照结构:首先,吉林将军转述吉林道的陈报:陈报中叙述了清代县经制一级官员锉选任命的有关具体规定,然后吉林道推荐宋世海,并陈说理由;其次,吉林将军表示同意,并下发任命令:由道各具执照详情,钤印前来,据此分行给发吏照。 [13] 全文 上下层次井然,不仅陈说了清代县经制一级官员的任命规定,还转述了任官者宋世海的履历才能,又叙说了该职的注意事项及任命下达的具体要求。如此煞有介事,不免有繁文缛节之嫌。

  2.文章式任命状的沿袭与简化

  南京临时政府的委任状虽然是新创,但其文字结构却明显带有敕书吏照的遗风,只是较之敕书吏照,已经简化许多。如1912年5月湖北内务司任命李景芳为京山县警察署官的委任状,正文如下:

  “状。中华民国湖北内务司为委任事。案查各层举办警察本司,业经照章委定警察署长暨分署长,分赴各层开办在案,所有各层署内,警官正厅分别派充,以专责成而资历助。查有李景芳堪以派充京山县警察署官,每月暂支津贴拾肆串,由县署支领。限定三十日到差,除论知并分行外,合正委任,委到该员,即便遵照,勤慎供差,勿负委任。须至委任者。中华民国元年五月。”[14]

  这份委任状并非只是一句话交代委任李景芳担任某职而已,而是先交代何以设置警察署长暨分署长,再叙述委派某人,然后交代任职待遇及注意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现存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档案中有一份委任状稿,《财政部颁给长江北境军用钞票兑换所总理谈丹墀等的委任状》,首行开头“为委任事”,接叙正文,言及当前长江北境一带急需组建军用钞票兑换所,特派员前往创办各兑换所并任稽查之责,并要求其随时与各军司令地方长官协商办理。以“毋负委任。此状”作结。另起一行,“右委任长江北境军用钞票兑换所总理谈丹墀”,再署名落款钤印。 [15] 与湖北内务司的委任状一样,都是形成前后 相续的文章结构。与前清的敕书吏照相似,但文字结构又简化了不少,不再转述来文,而是直接简要交代任命事项及任职须知。

  此一时期的委任状除了上述这种文章式,也有很多是一句话交代委任某人担任某职的中心语式。比如上文所举《陆军部委任田应诏为第二十旅旅长的委任状》即是。

  也有任命状采用中心语式后,又附加一两句任职职责及要求。如1913年7月广东大都督兼讨袁军总司令陈炯明颁发的任命状,《任命许寿田职务状》“现在广东行政公署业已改组,兹委任许寿田为本府秘书,仰即刻日任事,此状。”《任命马耀亭职务状》“任用马耀亭为第一科科员,分掌收发职务,此状。” [16] “分掌收发职务”是交代职责,“仰即刻日任 事”是交代要求。

  诸如此类,都可看出民国初期的任命状沿袭、改造、简化前清敕书吏照的过程。

  3.中心语式任命状的定型

  文章式的任命状失之繁琐,中心语式的任命状又太简单。在中心语式的任命状中附加几句任职须知的做法,内容固然完备而简明,但从受任者保存的角度来讲,风格上又多少有点不伦不类。有些官署遂又摸索出一套新的做法:任命状采用中心语式,一句话交代清楚,如有上官交代的任职须知,则写进任职令的附件中,或者另外写一份公文。

  1913年江苏都督程德全在上呈大总统关于宋教仁案的检查报告中,附有从应夔丞家搜获的函电文件,其中有一道对应夔丞的委任状和一份训令。委任状是江苏都督程德全委任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采用中心语式一语交代。而训令也是发给应夔丞的,内容是有关江苏驻沪巡查长的六条职责及要求。 [17] 委任状独立出来,任职须知则写进另一份公文中。 如此一来,任命状简明美观,任职须知又不致省略,而对同一系统的新任官员,任职须知还可印就分发,提高效率。1946年皖北师管区在颁给盛运兴的任职令时,任职令背面就附有印制的多项条款“任职须知”。 [18] 任职职责及要求被独立出来后,文章式的任命状逐渐销声匿迹,中心语式的任命状渐趋定型。 4.由文章式到中心语式转型的意义 任命状虽然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外来词,但它的文体确立过程(也是中国化过程)却是从改造清代的敕书开始的。前清敕书做成文章,既有封建礼仪的繁文缛节在里面,也有维护封建皇权的功能蕴含其中,作为一种授官文书,它的功能是复杂的,其凭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民国时期任命状最终废止了敕书的一切皇权礼仪和浮词套语,只简化为一句话,突出了它的凭证功能,也纯化了公文的工具属性。公文只是一种服务工具,自然以效率为上。从敕书到任命状,文字程式的转型折射出了公文现代化的效率追求。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法政研究社.最新标准公文程式[M].上海: 新亚书店,1940:95.

  [2]完颜绍元.趣说古代官场生态[M].福州:福建 人民出版社,2006:59-60.

  [3]孙中山亲笔委任状现云阳[N],重庆商报,2009-07-04.

  [4]闾四秋.孙中山和黄兴联名签发的委任状[J].文博精华,2008(3).

  [5]见过国军将领的这么多“委任状”吗[EB/OL]. (2009 -04 -05). http://bbs.tiexue.net/ post2_3471750_1.html.

  [6]来看孙中山亲笔委任状[N].南方都市报,2011-03-31.

  [7]藏家亮宝———民国时期的委任状[N].新消息报,2007-12-04.

  [8]委任状尽显“官场规矩”[N].中国商报,2001-09-08.

  [9]民国20年委任状[EB/OL].(2011-03-).http://www.gucn.com/Service_CurioStall_Show.asp?ID=1953682.

  [10]梁清诲,黄冲寒,陈富华,等.古今公文文种 汇释[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207-208.

  [11]60年前的委任状[N].山西日报,2009-12-11.

  [12]县长委任状现身延庆[N].京华时报,2003-12-05.

  [13]马岚,胡吉勇.清代官员的委任状——— 吏照[J].兰台内外,2003(1).

  [14]一百年前的中华民国元年警官委任状现 身安陆[EB/OL].[2011-04-06].http://news.cnhubei. com/news/gdxw/201104/t1663121.shtml.

  [15]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档案.全宗号26,案卷022.标题系作者自拟。

  [16]段云章,倪俊明.陈炯明集(上)[M].广州:中 山大学出版社,1998:221-224.

  [17]章伯锋,李宗一.北洋军阀:1912-1928第二 卷[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87-88.

  [18]民国委任状5张[EB/OL].[2011-04].http://www.997788.com/8526/auction/135/152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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