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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里的AED,让大众“会用”“敢用” “能用”才是关键|焦点

地铁里的AED,让大众“会用”“敢用” “能用”才是关键|焦点
2020年10月30日 20:34 新浪网 作者 鹿鸣新闻

  近日,北京地铁多座地铁站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计划到2022年底北京所有轨道交通车站将实现AED设备全覆盖。

  AED是一种能够给心脏电击除颤的急救仪器。大多数心脏骤停初期都是由于心室颤动引起的,及时利用AED对患者进行迅速“除颤”,同时配合使用心肺复苏,是抢救心脏骤停患者最有效的手段。

  

  图片来源于“深圳急救”微信公众号

  在我国,每年心脏性猝死的人数高达54万,且90%发生在医院以外的公共区域,参照欧美国家经验,满足在公共场所配备AED的社会需求,已经成为降低医疗成本的重要手段和一个国家公共卫生进步的标志。

  关于在北京地铁站安装AED,社会上也呼声已久。除了示范意义,其背后还有近年来一个个在地铁站因抢救不力倒下的生命:2016年,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在6号线呼家楼站猝死;2019年3月8日,一名29岁男青年在在昌平东关地铁站乘车时突发心脏骤停,抢救不及时去世;2020年9月25日,又一名45岁男子在北京霍营地铁站内发生心源性猝死事件。

  四年间,一次次猝死事件发生后,不断有企业和个人提出愿意捐赠AED给北京地铁,但都遭到了拒绝;2019年,中国红十字会提出愿意提供AED并负责部分管理,甚至在微博上@了北京地铁,但依旧没有得到回应。

  某次猝死事件后北京地铁对家属方的解释,或许可以部分体现出他们几次拒绝AED进驻的缘由——“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们不能采取更多行动”。害怕施救失败,被以“二次伤害”追责——恐怕才是AED进驻受阻真正的原因。同样的,2019年12月,广东省同心圆慈善基金会计划向广州捐赠2000台AED,最终也一台都没捐出去,“不少政府部门和基层街道都不太愿意。一些基层领导担心,人救不活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工作人员说。

  这种心理只存在于政府部门吗?非也。在北京地铁宣布安装AED消息之后,有平台发出了“灵魂一问”:当身边真的有人倒下,你敢用AED施救吗?很多人答案都是否定的。

  

  “你知道AED是什么吗?”记者随机询问多名市民。多数人摇头表示不知道,也从未留意过公共场所是否安装有此类设备。仅有少数市民称听说过这个词语,但没有见过实物,更加不知道怎么使用。有街坊表示虽然知道除颤仪是一款“急救神器”但是具体要怎样救就并不清楚。

  这个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谁都可以使用吗?北京急救中心培训中心主任陈志介绍,在地铁内遇到有人需要急救,大家首先还是拨打急救电话,并寻求地铁工作人员的帮助,使用AED虽然不需要相关证件,但由经过培训者实施抢救,效率会更高。

  其实早在2017年,8台AED就已经进驻了北京路步行街、花城广场等多个商圈。街坊对这些“AED”所在的场所不了解就算了,有的设备摆在眼前有时候也不一定能够马上使用到,因为设备被“锁”上了。

  例如在北京路步行街的一部AED设备是设在游客中心室内的,但中午时分这里大门紧闭也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也就是说中午或者晚上下班之后市民是无法使用这个AED设备的。

  在公共交通站点安装AED只是一个开始,目前,我国在推广普及AED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配置率并不高。除了设置的数量外,如果意外发生,普通市民始终会面临“会不会用、敢不敢用”的问题。

  据了解,日本政府于2004年允许在公共场所安装AED设备,并培训公众学习使用。从2005年开始,日本政府将学习使用AED列入中小学生日常培训项目,同时开设了心肺复苏课程;而在美国,2002年,就为救援人员设置了专属的法律“好人法”,该法律规定,对于使用AED设备来帮助某些患者的人们,若因操作不当或未提供充分帮助而造成患者意外伤亡,救助者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也被称作“好人法”,从法律层面保护施救者。

  北京市人大代表孟令悦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虽然急救免责相关法规已出台,但公众认知度不高,很多人拿着急救设备不敢用,担心担责。法律法规要让更多人知道,救人是不用担责的。“除了完善立法、保护抢救实施者权益,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也建议设立相关奖励机制,在适当的情况下奖励抢救实施者,鼓励培养全民主动的互助意识。”他说。

  毕竟只有配套的措施跟得上,才能让这些守护生命的“神器”真正发挥作用,给予更多人文明社会的安全感和希望。

  (孔雨童 裴剑飞)

  来源:齐鲁壹点、光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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