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一些朋友在等待复工中,这期间工资怎么算?用年假抵是否合理?未返岗期间会不会不给工资?如果给,怎么算?别急,最新回复来了!
春节过后,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假期延长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1、延长假期的工资怎么发?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主要内容,里面就有假期延长期间工资怎么结算的指示。
(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也就是说,在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我们还是有生活保障的。
(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确诊了新冠肺炎--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被要求隔离--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春节假期间无法休假--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执行时各地标准不一样!!!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2、延长假期的工资怎么做账?
问:工资怎么发我是明白的,但员工工资为什么就不能直接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呢,这样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简单多了。
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有如下理由:
第一,能够汇总反映职工薪酬的发放数,如果不计提直接发放的话,就会存在很大的缺陷:账上不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累计或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发了多了、还有多少没有发。
可能有人会叫板说,管理费用下面不是也有一个“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吗?在这里也可以体现出工资啊。其实成本费用里面的职工薪酬只是成本费用的一部分,还包含其他成本费用。
试想,如果突然有一天,总经理让你提供工资数据时,你该怎么办呢?总不能把以前的凭证都给翻出来,拿着计算器再一个一个去找去加吧,那样的话会把你累死,也很容易搞错。
第二,这样做与企业下发工资(指下月发放本月的工资)是相匹配的。因为,在企业中发放的工资一般是上月的,你计提的是本月的工资,你本月计提的应该是本月的发生额,而本月发放的工资是上月的发生额。
第三,这样做可以从“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中直观反应你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便于你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计算你的工资限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便于调整。在企业工资还可能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反映,你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再把这些从分类账中找出,再加总之类多麻烦呀,对不对。
第四,便于按工资为基数计提的费用,包括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因此,我们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从程序上讲应先计提,然后再发放。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从数额上讲,计提数应大于或等于发放数,如果出现计提数小于发放数,就意味着透支发放了职工薪酬,这是属于不正常情况。
3、温馨提醒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总结: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职工薪酬核算的两个步骤: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