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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2019年11月05日 09:44 新浪网 作者 大夏历史

  秦以咸阳为都城,幅员辽阔,东到大海,西至甘青高原,南达岭南,北抵河套、阴山、辽东。为了统治这个前所未有的封建大帝国,秦王政创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以秦国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又吸收了关东六国制度中的一部分内容,经过整理、改进,使之系统化、完善化,然后推行全国。秦树立了绝对皇权,巩固了统一,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一:改王为皇帝

  “王”在殷、周、春秋和战国前期,是天子的称号,表示天下归心之意。嬴政在灭六国之前,称为“秦王”。战国中期以后,周天子的权力日益衰弱,各国诸侯相继称王,争夺天下。统一战争结束以后,秦王政认为“王”的称号已经不足以显示自己的尊贵,于是令大臣们议帝号,他说:“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诸大臣博士商议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建议秦王政采用“泰皇”作为头衔。可是,秦王政仍不满意,他把古代传说中神和人最尊贵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创造出“皇帝”这个至高无上的新头衔。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为了表示皇帝与众人不同,还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如皇帝的命令称“制”和“诏”,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凡文书中遇到“皇帝”、“始皇帝”、“制曰可”等字样时,要另行抬头,顶格书写。只有皇帝才能自称“朕”,臣民对皇帝称“陛下”,史官记事称皇帝为“上”等等。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他还废除了传统的“谥法”(即对去世的君王赠予带有评价性质的称号),不准后代臣子借“谥法”褒贬皇帝。秦王政自称“始皇帝”,子、孙继位,为“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这就是嬴政被称为“秦始皇”的由来。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凡行政、司法、立法、任免官吏、军事、征收赋税、重大工程营建,无不取决于皇帝。

  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都要按照皇帝的意志办事。有关国家的大小问题,大臣们可以发表议论和提出不同方案,但一律须由皇帝决断才能付诸实行。皇帝行使权力的方式,一般是在朝则听理朝政,批阅奏章;外出巡幸则监察官吏,察看民情。秦王朝规定所有上报给皇帝的重要公文,必须经皇帝亲自审批。皇帝的决断与批示写成诏书,下达给有关主管官员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听朝有朝议制度和朝会制度两种形式。朝议制度是由氏族社会时的氏族会议发展而来的。秦始皇虽然以极权专制著称,但朝议制度并未废弃。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秦王更号为皇帝,以及实行分封制度还是郡县制度,有关封禅和“焚书”等重大问题上,秦始皇都交给群臣讨论,争议很激烈,最后由皇帝裁断。这种朝议制度对君主专制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制约作用的大小与皇帝个人的品质有关。朝会制度是指皇帝临朝听政与朝会日期的制度。

  皇帝行使权力的凭证是玺、符、节。秦始皇规定只有皇帝的大印,才能称为“玺”。相传秦始皇以和氏璧制成御玺,方四寸,交五龙,上有李斯所写“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小秦篆。符为兵符,多用于调兵遣将。符多作伏虎状,分为两半,右半存于国君,左半发给将军。秦始皇规定,调动士卒 50 人以上,必须持有皇帝的虎符为凭。否则,就是违法。节也是一种信征,使臣执以示信。

  二: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名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实际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发兵权完全操在皇帝手中。秦统一后,太尉一职没有授给任何人,只是虚设其位而已。这样便于皇帝亲自控制军队,权力更加集中。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皇帝多任命自己的亲信担任这一职务,用来牵制丞相,防备丞相专权。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实际上不止九卿),分掌具体政务。奉常,掌宗庙祭祀;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卫尉,掌管宫门保卫;太仆,管理御用车马;廷尉,掌刑罚,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官;典客,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和外交;宗正,管理皇族、宗室名籍;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少府,掌全国山海池泽的税收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需要;将作少府,掌宫廷修建;中尉,负责京师治安,等等。三公和九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属官和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最后由皇帝裁决。与后期封建官僚制度比较,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具有鲜明的家、国合一化的特点,就是皇室私务与国家公务官职合一。如掌管皇室车马的太仆、掌管宗室亲属事务的宗正、掌管宗庙礼仪的奉常等,这些掌管皇帝私人事务的官职统统并入国家的官僚机构。

  三:郡县制

  在强化中央集权机构之后,实行什么样的地方行政制度来管理辽阔的国土,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统一、贯彻中央集权。秦始皇没有贸然作出决定,将此事交给大臣们讨论。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一批大臣认为,六国刚刚破灭,燕、齐、楚等地远离秦王朝统治中心,中央无力控制,分封诸公子为王建立属国,便于屏卫中央。廷尉李斯力排众议,坚决反对分封制,认为分封诸侯会削弱皇帝的权力,使国家重新陷入四分五裂局面。秦始皇肯定了李斯的意见,他指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候王”,就是说,分封诸侯是战乱的根源。于是,秦朝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全面实行郡县制度。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 221 年),秦在已控制的地区设置了 36 个郡。所置郡名《史记》没有列出,此后陆续置建的新郡,散见于各列传。班固《汉书·地理志》在论述汉郡沿革时,第一次把秦的 36 郡名称逐一讲出,但没有说明 36 郡以外新置郡数。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郡数最多曾达46 个。

  秦郡一律置“守、尉、监”三长官。郡守为一郡之长,掌政事;郡尉是郡守的辅佐,并掌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守、尉、监职权的划分,是与中央“三公”分权的原则相一致的。守、郡均有丞,以协助处理日常事务。郡府设诸曹掾属,处理一郡民政事务。秦代郡府其详不可考,但汉承秦制,从汉代郡府组织可以窥见秦朝郡府组织的概况,以后再作详述。

  郡以下设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足万户的设县长。令(长)掌政事;另有县丞,掌文书、司法裁判等;县尉,掌军事。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则置“道”以代县。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里。《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汉县以下乡村组织为乡、亭、里三级机构,以县统乡,以乡统亭,以亭统里。从本世纪 50 年代以来,国内外诸多学者认为秦的地方行政系统是县、乡、里,即“以县统乡,以乡统里”。亭是秦汉维持地方治安的乡村组织,亭长的主要职能是徼循防盗。每县下辖若干乡,乡的区划不完全按照地域的广狭,而是兼顾人户的多寡,人口稠密多设,反之则少设。乡设三老、啬夫、游徼 3个乡吏,管理一乡事务。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诉讼,游徼负责地方治安。乡下设里,里的人户编为“什”“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大率百家为一里。秦称一里之长为里典,专司检察里民的言行善恶;里民如有危及封建统治的不法行为,知情不报,就要受连坐的惩罚。乡、亭、里官吏一般由地方推举当地富庶人家的适龄人员充任。

  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这一整套封建制度的建立,强化了封建国家机器,为以后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奠定了基调。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是如何形成的?

  秦在建立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的过程中,以当时流行的“五德终始说”作为自己合法统治的理论依据。“五德终始说”采用金、木、水、火、土 5 种要素的循环相克,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复杂变化。秦始皇认为自己代表水德做天子,水德崇尚黑色,“度以六为名”。于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这个数(含六的倍数),便深深地渗透在秦的政治措施和典章制度之中。黑色是秦代的流行色,衣服、旄旌、节旗都必须采用黑色。法冠、兵符长度为 6 寸(约 20 厘米),车长为 6 尺(合 2 米),量地 6 尺为一步,各种制度都设法和“六”这个数字相符,行事也尽可能地和六相配合。这样做的目的是使统治者的一切活动都神秘化,便于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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