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一知己难
把酒言欢对空盏!
三五老友相聚
放下生活的琐碎
开怀畅饮,岂不快哉;
人生一路难免坎坷
多有不如意
心情低落时借酒消愁
也不失一种释怀;
但,开车!
您还是老老实实的吧!
这不,
宁蒗又有一男子醉驾肇事,
最终被宁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29日,宁蒗籍男子朱某和朋友一同饮酒,醉酒后于下午15时许驾驶云P**529号小型客车从宁蒗县城往丽江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武大线K2459+33M(宁利白草坪路段)处时,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云P**276号三轮载货摩托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人员出警现场进行事故勘察,清理路面掉散落物,并向双方了解情况时发现云P**529驾驶员朱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酒精呼出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96mg/100ml,经抽血送检,检测结果为258.85mg/100ml,达到到醉酒驾驶阈值。朱某因涉危险驾驶罪于3月5日被立案侦查。
2020年5月20日宁蒗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判,因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是一个老话题了
在这里,再次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
(供稿/宁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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