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前情提要
完成 “功能和项目研制保证等级”(FDAL / IDAL)的分配,是初步系统安全性评估 PSSA 的重要工作。
在上一篇文章《如何开展飞机系统级 "初步系统安全性评估"(PSSA)?》中,我们介绍了如何开展民用飞机系统 PSSA,但其中不包含 FDAL / IDAL 分配。
主要是考虑这部分内容,相对独立且过程复杂,本文做专门介绍。

民用飞机复杂系统可能存在研制错误,它一旦在飞机运营中暴露,则会产生不利于飞机安全的影响。针对这样的复杂系统,可通过实施研制保证过程来减少错误。
通过研制保证过程的实施,来确保系统研制可以按照一种规范的方式完成,并限制研制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02 研制保证等级
这里,我们引入研制保证等级(DAL,Development Assurance Level)的概念,它用于度量飞机/系统的功能和项目,在研制过程的严格程度。一般分为A、B、C、D、E 共 5 个等级。
通过实施研制保证过程,可将飞机/系统功能和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错误,限制到安全性可接受的水平。
根据 ARP4754A 的指南要求,研制保证等级可分为功能研制保证等级 FDAL(Functional Development Assurance Level),和项目研制保证等级 IDAL(Item Development Assurance Level)。
本文的 “项目” 特指飞机和系统设计中,所使用到的 “复杂电子硬件” 和 “软件”。
研制保证等级,是根据失效状态的严重程度来分配的(失效状态由 FHA 定义),同时也要考虑研制过程之间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能够限制研制错误带来的后果。
03 研制保证等级分配原则
失效状态等级越严重,其对应的用以减轻失效状态影响所需的研制保证等级则越高。
A 灾难级的失效状态
对于灾难级的失效状态,分配原则如下:
如果灾难性的失效状态,由一个功能或项目的一个可能的研制错误而导致,则相应的研制保证等级应被分配为 A 级。
如果灾难性的失效状态,由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功能或项目可能的研制错误组合共同造成。那么,或者其中一个研制保证等级被分配为 A 级,或者其中两个研制保证等级至少被分配为 B 级。其它独立的功能或项目的研制保证等级应不低于 C 级。
值得注意的是,用以确定这两个或多个功能或项目独立性的研制保证过程,其等级应是 A 级。
B 危险级的失效状态
对于危险级的失效状态,分配原则如下:
如果危险级的失效状态,由一个功能或项目的一个可能的研制错误而导致,则相应的研制保证等级至少被分配为 B 级。
如果危险级的失效状态,由两个或多个独立研制的功能或项目可能的研制错误组合共同造成。那么,或者其中一个研制保证等级至少被分配为 B 级,或者其中两个研制保证等级至少被分配为 C 级。其他独立的功能或项目的研制保证等级不低于 D 级。
值得注意的是:用以确定这两个或多个功能或项目独立性的研制保证过程,其等级应是 B 级。
C 较大的失效状态
对于较大的失效状态,分配原则如下:
如果较大的失效状态,由一个功能或项目的一个可能的研制错误而导致,则相应的研制保证等级应被分配为 C 级。
如果较大的失效状态,由两个或多个功能或项目可能的研制错误组合共同造成。那么,其中一个研制保证等级至少被分配为 C 级,或者其中两个研制保证等级至少被分配为 D 级。
同样的,用以确立两个或多个独立研制的飞机/系统功能或项目独立性的研制保证过程仍应是 C 级。
D 较小的失效状态
对于较小的失效状态,分配原则如下:
如果较小的失效状态,由一个功能或项目的一个可能的研制错误而导致,那么相应的研制保证过程至少被分配为 D 级。
如果较小的失效状态,由两个或多个独立研制的功能或项目的研制错误组合共同造成,那么其中一个研制保证过程至少分配为 D 级。
04 DAL分配原则解读
为了在研制阶段执行这些基本原则,一般定义两种不同的研制过程类型(分两个阶段):功能研制阶段和项目研制阶段。
功能研制阶段,应产生功能要求并将其分配到项目,功能研制保证等级(FDAL)定义了产生功能要求过程的严格程度。
项目研制阶段,应完成项目的研制,电子硬件或软件的保证等级(IDAL)定义了项目研制过程的严格程度。
FDAL 和 IDAL 的分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在分配过程中,首先对飞机和系统 FHA 失效状态(称作顶层失效状态)所对应的功能分配 FDAL,此时不考虑系统实现架构。
顶层功能的 FDAL 分配,如下所示。

可根据上图定义的严酷度等级,直接分配顶层 FDAL,这样即可建立不同功能所适用的研制保证过程的严酷度。
其次在将顶层功能分解成多个子功能后,需分配子功能的 FDAL,并将每一个子功能进一步分解/分配给项目,分配项目的 IDAL,此过程应考虑系统架构,并对系统架构进行检查。
当考虑系统架构时,一般采用功能失效集(FFS)的概念作为分配研制保证等级的系统性方法。
FFS 用于确定可能导致失效状态发生的成员组合,一个 FFS 相当于故障树的最小割集,一个失效状态可能有一个或多个 FFS,每个 FFS 也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成员(子功能)。
下表给出了根据顶层失效状态的严重等级,为 FFS 成员分配 FDAL 的指南。

对每个子功能的所有顶层失效状态重复实施该过程,然后结合此子功能在所有失效状态中的影响程度,将最严格的 FDAL 分配给该子功能。
型号合格审定申请人,在考虑如何减缓所确定的失效状态时,斟酌选择使用 “选项 1” 或 “选项 2”。
注1:当 FFS 只有一个成员,并且系统错误的减缓策略为 FDAL A 时,那么,申请人应证明该成员的研制过程有充分独立的确认/验证活动、技术和完成标准,来确保可能导致灾难性影响的潜在的研制错误已被消除或减缓。
注2:无论功能如何进行分解,等级的分配需使用表中那一行的要求。例如,对于灾难性失效状态,FFS 应包含至少一个 FDAL A 成员或者两个 FDAL B 成员。
注3:如果 FFS 中各成员可用性差别很大,那么通常对可用性数值较大的成员分配较高 FDAL。
注4:一些 14CFR 23部/CS-23 的飞机 FDAL 低于上表定义。可参考现行的 FAA AC23.1309 和等效的 EASA 政策。
在 FDAL 过程之后执行 IDAL 的分配。当系统架构往下细分到项目层级时,使用上表把 FDAL 分配给 FFS 成员(电子硬件或软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分配,变成了相关项目的项目保证等级(IDAL)。分配的 IDAL,将用来作为 DO-178B/C(软件研制保证)或 DO-254(电子硬件设计保证)使用的输入。
分配 IDAL 时,如果 FFS 具有项目研制独立性,则申请人可以使用与顶层失效状态等级对应的那一行(即与 FDAL 分配一样在同一行)的选项 1 或选项 2。
05 FDAL 和 IDAL 分配具体流程
总的来说,分配功能和项目研制保证等级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研制新功能和新项目时,应采用上图定义的 FDAL 和 IDAL 分配过程。
然而经验表明,在研制过程中常常会利用先前研制和审定合格的飞机/系统功能和项目。
如果需要考虑重新使用先前研制的飞机/系统的功能/项目,应表明其 FDAL 和 IDAL 的分配符合本文所定义的 “分配原则”。
相关文章,点击阅读:
民用飞机和系统安全性评估 初探与入门!
如何开展飞机和系统级 "功能危险性评估"(FHA)?
如何开展飞机系统级 "初步系统安全性评估"(PSSA)?
SAE ARP4754A 初探与入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