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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核科对赌失败利润逐年下滑 涉新三板信披违规或触红线

海龙核科对赌失败利润逐年下滑 涉新三板信披违规或触红线
2019年11月18日 16:48 新浪网 作者 一视财经

  

海龙核科对赌失败利润逐年下滑 涉新三板信披违规或触红线

  文:木木

  编辑:张贝

  近日,有媒体报道新三板挂牌公司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龙核科”)大股东镇江亿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亿致投资”)因对赌失败,且不愿回购股份,并将投资机构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优选资本”)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此案背后复杂,先是亿致投资对赌失败,拒绝回购股份,优选资本将其告上法庭,同时,亿致投资股份被冻结涉嫌信披违规,之后又向法院反向起诉优选资本,并且罢免了自己的负责人戴金华。

  而随着“对赌协议”露出水面,新金融名人堂还发现,参与海龙核科2017年3月份股票认购的其它9家投资机构,几乎都与亿致投资签订了“对赌协议”,并且海龙核科的利润均没有达到10家机构的对赌要求。这也意味着,一旦10家投资机构全部要求亿致投资回购股份,或将导致海龙核科这一大股东的资不抵债。

  在新三板,对赌协议屡见不鲜,但像海龙核科这样,一边对赌全面失败,深陷诉讼,一边又涉嫌信披违规的公司却罕见。尤其在当前资本市场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海龙核科无疑顶风作案。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去年11月底,亿致投资持有的海龙核科650万股份(占比5.6%)被冻结后,有投资机构与大股东亿致投资沟通过关于信披的问题,但对方回复说“无所谓,无非让监管部门出个警告。”

  据悉,这场纠纷依然在持续,也一直被掩盖。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破坏整个融资生态,甚至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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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或资不抵债

  新三板的对赌已是公开的秘密,但2016年,监管层对对赌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第一条即禁止“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义务承担主体”,也就是说投资机构的对赌对象不能为挂牌公司,自此,投资机构的对赌对象就变成了挂牌公司的大股东。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7年3月份,海龙核科发行股份进行募资,最终10家投资机构参与认购,共计募资1.98亿元。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当时,海龙核科的大股东亿致投资与10家机构均签署了利润对赌协议,即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利润额,将回购投资机构手中的股份,并支付利息。而此次优选资本起诉即源于2017年度,海龙核科未完成协议中要求的利润目标。

  据上述知情人士称,2017年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上半年,海龙核科最终公布的利润都与之前和股东承诺的金额相差甚远。翻阅海龙核科的财报发现,2017年度,海龙核科归属挂牌公司的净利润为3381万元,扣非后为2841亿元;2018年度,归属挂牌公司的净利润为2714万元,扣非后为1836亿元;2019年上半年,归属挂牌公司的净利润为1020万元,扣非后为954万元,以此增长速度推算,今年全年的利润或将低于上一年。

  这也就意味着,2017年融资之后,海龙核科近三年的利润是逐年下滑的。而按照正常的投资对赌协议,投资机构一般都是要求被投公司利润逐年增长。

  结合优选资本起诉的内容看,亿致投资显然对赌失败。目前,优选资本要求亿致投资支付1950万的回购款和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300多万元。如果顺利回购,这笔钱或相当于海龙核科2019年的全部利润。更关键的是,一旦其它9家全部要求亿致投资回购,相当于后者要支付当初的1.98亿融资款和相应的利息,保守估计在2.35亿左右。

  这意味着,海龙核科近三年的利润全部用来回购,也仅能回购不到一半的股份。并且,作为大股东的亿致投资只占海龙核科30.79%的股份,即使近三年利润全部按照该比例分红给亿致投资,也不到3000万,杯水车薪。

  海龙核科作为亿致投资的最主要资产,一旦发生最坏的情况,作为大股东的亿致投资将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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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监管下的顶风作案

  近两年,监管部门对包括新三板在内资本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尤其科创板开板以来,信披成为整个市场关注的焦点,证监会更是表示,严格信息披露标准。A股更是有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问询、处罚。从目前资本市场的改革来看,严格规范信披已经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但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海龙核科似乎在信披方面依然存在侥幸。

  由于优选资本的起诉,去年11月份,亿致投资持有海龙核科的650万股股份被冻结,占比超过5.6%,期限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但时至今日,在海龙核科的所有公告中未见其影。并且对于投资人的提醒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早在2013年,新三板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就明确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海龙核科显然没有执行这一披露规定。

  一位常年关注资本市场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禁止挂牌公司作为主体签对赌协议,主要防止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而要求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权益变化,比如冻结等时必须披露,同样是保护其它股东的权益。在海龙核科的案件中,如果确定大股东被冻结的股份占比超过5.6%而未披露,便是明显的违规。

  “一旦由披露违规导致其它股东权益受损,比如大股东因此破产,将直接影响挂牌公司的经营,进而影响其它股东。”该律师还表示。但他同时表示,目前对于新三板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不足,比如即使发现了,也只是问询或警告,这对于挂牌公司而言,违规成本很低。

  诸如海龙核科这样的公司,或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使在投资机构提醒的情况下,依然不予披露,在当前强监管下,明显属于“顶风作案”。

  低成本违规之外,还有低成本违约。上述知情人士称,合法合规的对赌协议在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如果每家被投公司都可以在对赌失败后不履行相关补偿协议,将使得整个投融资生态被破坏,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投资机构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也会导致投融资双方的信任危机,进而影响资本对整个实体经济的投资。

  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强调,建设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而这也会新三板的主要功能之一,但海龙核科的案例,显然有悖于这一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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