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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春秋】集团总部员工职级管理暂行办法

【案例春秋】集团总部员工职级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02月04日 20:48 新浪网 作者 蓝海经济观察

  文/荆泽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提高企业凝聚力,规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员工职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鼓励员工忠于职守,积极向上,长期服务于企业发展。集团根据员工表现和职务设置要求,制定相应的职级管理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职级管理,是指对员工职务变动以及相应的基薪的管理,包括员工职务晋升(晋职)、职务降低(降职)等情况。

  第四条 员工职级管理工作基本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达标,按编晋升;能力不足,降回原职;表现低劣,降职降级。(二)公平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三)共同发展原则。要有利于员工发展,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部室工作,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五条集团总部中层及以下职务员工按工作属性分为两类、八种。各类职务职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管理类(中层管理人员):部室正职、部室副职;(二)专业类:高级经理、高级业务主管、主管(业务主管、行政主管)、高级办事员、办事员。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中层以下、与总部有劳动关系且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员工。

  第二章 员工晋职资格

  员工申请晋升职务,应具备员工通用晋职资格、本职务具体晋职资格,本部室岗位编制应有相应职务设置。

  第七条 员工通用晋职资格(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二)敬岗爱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工作出色;(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互助,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与其他部室、基层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四)接受过上一职级晋职培训,晋职考核合格;(五)按晋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六)具备岗位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各类职务具体晋职资格(一)高级办事员:

  1.晋升高级办事员应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具有国家3级职业资格),在办事员岗位工作满4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2.熟悉本职工作相关的集团规定和制度,熟练运用日常办公工具处理本职工作;

  3.能带领下级员工共同做好职责内工作。

  (二)行政主管:

  1.晋升行政主管,应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具有国家2级职业资格),在高级办事员岗位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大学学历工作满3年、硕士学历工作满2年);

  2.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办事能力和紧急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3.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相关的集团规定和制度,了解集团成员企业行政事务;

  4.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业务知识,能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并能指导下级员工共同做好职责内工作。

  (三)业务主管:

  1.晋升业务主管,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或具有国家2级职业资格),在高级办事员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学历工作满3年、硕士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2.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岗位相关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能力;

  3.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相关的集团规定和制度,了解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4.能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并能指导下级员工共同做好职责内工作。

  (四)高级业务主管:

  1.晋升高级业务主管,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具有国家1级职业资格),在主管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学历工作满3年、硕士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2.熟悉并能运用本职工作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和运用集团规定和制度,掌握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3.具备扎实的企业管理知识和能力,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分析能力,能对复杂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能协助部室领导,组织开展本系统工作;

  6.能指导下级员工开展工作。

  (五)高级经理:

  1.晋升高级经理,应取得大学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具有国家1级职业资格),在高级主管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2.一般应有总部两个部门、或其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3.熟练掌握并运用本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并运用集团规定和制度,掌握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

  4.具备扎实的企业管理知识和能力,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分析能力,对企业具备的发展优势和面临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

  5.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对复杂问题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6.能在集团系统范围内指导开展工作;

  7.能指导下级员工的职业发展。

  第九条 员工在职务晋升期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达到两次以上优秀的,最多可减少一年晋职要求的工作年限。员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特别优秀的,每一次可减少一年晋职要求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员工降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除安排转岗或待岗外,另做降职处理。(一)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二)因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执行基薪等级管理办法,其基薪标准在本职务系列内下调一级,参加离职培训,而离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三)因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执行基薪等级管理办法,其基薪标准在本职务系列内下调一级,参加离职培训考核合格、重新上岗后,年度考核结果仍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仍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一条 基薪等级为本职务最低等级的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执行基薪等级管理办法,其基薪标准在本职务系列内下调一级,同时执行降职,并可安排离岗培训。

  第十二条 在上次职务晋升后,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病假天数累计达到22个工作日或事假天数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的(工伤除外)取消一年晋职资格。

  第三章 员工晋职培训与晋职考核

  第十三条 员工申请晋职,应在晋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内,按要求完成晋职培训任务,完成每年培训学习时间,并且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晋职培训主要内容为员工岗位说明书、晋职资格所要求的内容,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晋职培训的方式采取组织学习和员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晋职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晋职初审合格的员工组织晋职综合考核。

  第十八条 晋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一)员工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资质情况;(二)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三)晋职培训成绩和任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四)任职期间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团结互助情况;(五)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通用知识的考核。

  第十九条 晋职考核计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总办会审定,在每年晋职考核方案中公布。

  第四章 员工晋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室岗位编制情况、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职务管理计划,每年制定职务晋升方案。

  第二十一条 员工晋职审批程序(一)每年2月份,人力资源部发出本年度员工晋职考核通知,公布考核工作具体安排;(二)员工向本部室提交晋职申请表;(三)员工所在部室推荐,报分管领导同意;(四)人力资源部审核,组织晋职综合考核;(五)根据晋职综合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提出本年度员工晋职方案(审议稿);(六)总办会研究讨论;(七)每年3月底前,总经理作出本年度员工晋职决定。

  第二十二条 员工降职审批程序(一)员工所在部室和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二)报员工所在部室分管领导同意;(三)告知员工本人;(四)总办会研究;(五)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员工职务变动时的试用期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转正定级程序(一)员工按本办法职务变动后,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二)试用期结束前20天,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报本部室负责人;(三)部室和分管领导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四)人力资源部汇总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情况,提出转正定级方案;(五)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晋升职务的试用期考核中不合格的,结束试用期,并降回原职级。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转岗并降低职务后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前20天提交转正申请表。经考核合格,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执行待岗,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计算为本职务工作年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晋职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第二十八条 员工取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省部级以上专家学者称号、省部级以上个人和团体奖励,以及能力出众、工作业绩优异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给予特别晋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晋职范围内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成绩平庸等情形的员工,总办会有权作出取消晋职资格或延期晋职的决定。

  第三十条 员工取得国家部委颁发的(或行业内公认的国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专业相当水平的执业资格,可以替代相关职称、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提出,总办会审定。

  第三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管理办法,按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员工职务变动时的基薪管理,按总部员工基薪等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离岗培训、转岗、待岗等事项以及新入职员工职级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集团总办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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