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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广电局出台五大举措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广电局出台五大举措
2020年02月13日 17:25 新浪网 作者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

  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

  综合自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5号和7号文的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月1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优化政务审批服务

  提倡“网上办事”。

  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延后办理。通过市广播电视局获取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如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内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

  现场提交材料业务可提前沟通。

  线上提交备案审核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视听备案审核材料全部改为线上提交,电子邮件报送,节目成片通过网盘链接、邮箱附件、加密链接报送。

  压缩备案审核工作时间。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力争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审核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帮扶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题材节目。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网络原创视听种子库项目,统筹协调北京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专家库成员,加强对重点题材剧本创作、成片拍摄、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指导把关,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确保如期上线播出。

  相关反映防疫抗疫优秀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按种子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全流程指导把关,组织专家辅导评议,加快备案审核流程。优化网络视听平台备案制服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召开备案制平台管理工作线上例会和备案制平台总编辑线上工作会。

  调整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申报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影视剧停止拍摄等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

  提倡“网上办事”。

  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延后办理。通过市广播电视局获取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如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内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

  现场提交材料业务可提前沟通。

  线上提交备案审核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视听备案审核材料全部改为线上提交,电子邮件报送,节目成片通过网盘链接、邮箱附件、加密链接报送。

  压缩备案审核工作时间。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力争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审核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帮扶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题材节目。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网络原创视听种子库项目,统筹协调北京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专家库成员,加强对重点题材剧本创作、成片拍摄、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指导把关,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确保如期上线播出。

  相关反映防疫抗疫优秀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按种子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全流程指导把关,组织专家辅导评议,加快备案审核流程。优化网络视听平台备案制服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召开备案制平台管理工作线上例会和备案制平台总编辑线上工作会。

  调整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申报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影视剧停止拍摄等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

  二、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中小微企业承租视听园区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视听园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协调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照京政办发〔2020〕7号文第5条,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申请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给予房租补贴,可以登录“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网址:www.bjwcjf.com)或“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 ”填写相关材料,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四、服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照京政办发〔2020〕5号文第10条、第12条, 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稳定生产经营,支持影视剧院经确认后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 京政办发〔2020〕5号文 第10条: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 京政办发〔2020〕5号文 第12条: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五、视听园区优先扶持政策

  京政办发〔2020〕7号文明确的“视听园区”,指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国际视听产业基地(筹)。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视听园区,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视听园区申请成为国家和市级视听园区,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

  2.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

  3.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评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请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

  4.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参加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

  5.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视听大会、北京文博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展览。

  6.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京津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区域视听一体化发展。

  1.支持视听园区申请成为国家和市级视听园区,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

  2.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

  3.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评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请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

  4.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参加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

  5.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视听大会、北京文博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展览。

  6.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京津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区域视听一体化发展。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广电局出台五大举措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

  京政办发〔2020〕5号和7号文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化政务审批服务

  提倡“网上办事”。市广播电视局已开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方式,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或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选择具体申报事项的网上办理入口。市广播电视局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理渠道畅通、审批及时。

  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延后办理。通过市广播电视局获取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如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内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

  上述举措已于2月6日在市广播电视局网站公布。

  线上提交备案审核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视听备案审核材料全部改为线上提交,电子邮件报送,节目成片通过网盘链接、邮箱附件、加密链接报送。

  压缩备案审核工作时间。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力争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审核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帮扶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题材节目。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网络原创视听种子库项目,统筹协调北京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专家库成员,加强对重点题材剧本创作、成片拍摄、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指导把关,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确保如期上线播出。

  相关反映防疫抗疫优秀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按种子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全流程指导把关,组织专家辅导评议,加快备案审核流程。优化网络视听平台备案制服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召开备案制平台管理工作线上例会和备案制平台总编辑线上工作会。

  调整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申报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影视剧停止拍摄等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

  二、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对照京政办发〔2020〕7号文第2条,协助企业获得房租减免,协助出租方获得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承租视听园区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视听园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协调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确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照京政办发〔2020〕7号文第5条,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申请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给予房租补贴,可以登录“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网址:www.bjwcjf.com)或“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 ”填写相关材料,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四、服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照京政办发〔2020〕5号文第10条、第12条,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稳定生产经营,支持影视剧院经确认后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挥北京市广播影视协会、北京影视动画协会、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和首都纪录片发展协会等行业协会职能作用。依托协会收集了解疫情防控期间视听企业运行情况和需求,协助视听企业开展防疫宣传、公益捐助等相关工作,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多层次专业培训。

  五、视听园区优先扶持政策

  京政办发〔2020〕7号文明确的“视听园区”,指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国际视听产业基地(筹)。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视听园区,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视听园区申请成为国家和市级视听园区,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

  2.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

  3.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评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请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

  4.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参加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

  5.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视听大会、北京文博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展览。

  6.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京津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区域视听一体化发展。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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