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0年底 河北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即日起至2020年底 河北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2019年12月06日 22:47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人民网石家庄12月6日电(祝龙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河北省全省范围内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10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方案将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以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为重点,结合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针对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进展缓慢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同时,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消防、燃气、旅游、有限空间作业等9个行业领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民航、电力、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根据方案,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将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自即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2019年12月13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将进一步深化集中整治;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回头看”总结阶段。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建立健全台账清单、全面发动企业自查自纠、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

  各级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机关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迟报、漏报甚至虚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市党委、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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