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主任格桑仁青:为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主任格桑仁青:为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2019年12月10日 10:06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相关精神,专访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格桑仁青。

  记者:能否阐述一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的重大指导意义?

  格桑仁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四梁八柱”,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先进的执政理念和高度的制度自信。全会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最需要坚持、落实和完善的制度,为我区加快健全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记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是如何立足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的?

  格桑仁青:近年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中央和区党委对我区农牧环境资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依照常委会工作安排,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在脱贫攻坚、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督、调研及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立法方面,三年来,先后对《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修订)、《西藏自治区环保条例》(修订)和《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初审,先后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9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完成了2件法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在监督方面,开展了6次执法检查、3次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4次专项工作报告审查、2次跟踪监督活动及7项专题调研活动。其中,自2003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把人大法律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西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已成为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成功范例。

  记者:接下来,贵单位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

  格桑仁青:下一步,作为人大负责生态环境资源监督工作的部门,一定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优美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实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区党委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常委会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依法监督与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推动农牧业、生态、环境、资源工作方面的立法、监督、专题询问、调研及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立法工作方面,将做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监督工作方面,将做好自治区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查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专题调研方面,将开展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情况调研、自治区易地扶贫和生态搬迁工作调研、乡村振兴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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