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

西藏自治区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
2019年12月12日 08:32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依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所作《说明》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求,近日,经林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在西藏首次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

  今年4月,林芝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立法程序,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林芝市市情和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建言献策,就公益诉讼制度融入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了较完善的条例草案。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明马丹增说,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既促进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法治化,又为林芝检察机关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促进林芝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求,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了检察智慧。

  据悉,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林芝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案,督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19.576亩,补植复绿28.67亩,清理污染水域2.5亩、各类垃圾84.5吨,查扣、销毁不合格产品1993.6公斤,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4.03万元。(记者 张超 王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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