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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出新规 教师暗示学生补课、敷衍教学等行为将被严惩

哈尔滨市教育局出新规 教师暗示学生补课、敷衍教学等行为将被严惩
2019年12月14日 12:24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人民网哈尔滨12月14日电(赵丹)12月13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印发公布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后却采取暗示、引诱、威逼等手段,让所教学生参与其所办或指定的有偿补课班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哈尔滨市所辖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其他教研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违规所得数额较大的,先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责令返还或没收违规所得。取消其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办法》规定,教师如出现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因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的;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歧视和变相歧视学生,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向学生及家长推介任何商品,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行为的在规定项目外另立名目收取费用,或者用罚款和变相罚款等不当方式教育学生的;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违规经商的等 26 种行为,均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办法》强调,教师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通过煽动、组织或者罢课罢教活动等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益,在课堂教学中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不讲清楚知识内容,课后却采取暗示、引诱、威逼等手段,让所教学生参与其所办或指定的有偿补课班的;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随意调课、停课、缺课,或者擅离职守,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据悉,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出现以上四种行为,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同时调离现岗位(待岗培训),并取消五年内评奖、评优、评先、晋级(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取消所获得的全部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并记入教师诚信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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