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泰州一正处级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获刑3年3个月

泰州一正处级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获刑3年3个月
2019年12月15日 10:57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今年四月,泰州市纪委、市监察委对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黄宗岳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黄宗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随后将黄宗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月13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宗岳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泰州一正处级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获刑3年3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宗岳利用担任泰州市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假冒他人名义伪造申请困难补助,骗取困难补助资金9万5千元,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宗岳利用担任泰兴市新街镇镇长、党委书记,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财政资金借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85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宗岳在担任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财政资金借给他人经营活动、擅自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100万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庭考虑到黄宗岳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贪污罪行,以自首论,从轻处罚。在公诉之前,考虑到黄宗岳如实公诉自己的全部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另外,黄宗岳的亲属代为退赃出全部赃款赃物和缴纳财产刑保证金,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宗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结束后,被告人黄宗岳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毛晓华)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处级干部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