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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020年01月25日 21:05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25日电(陈立庚 王慧 张聿修)1月25日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自2020年1月25日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内蒙古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介绍相关情况

  内蒙古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20年1月25日,内蒙古7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全部确定为确诊病例,疫情已波及内蒙古4个盟市,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这7例患者,均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启动一级响应后内蒙古将采取8项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包括,各地要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根据疫情处置需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启动一级响应后,建议采取的强制控制措施有: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学校、企业等单位可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从疫区流入人口要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开展群防群治,苏木乡(镇)、街道以及居委会、嘎查村委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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