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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系列惠农政策

宁波出台系列惠农政策
2020年02月19日 08:48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昨天(2月18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扎实开展春耕备耕,确保“米袋子”“菜篮子”持续稳定供应。

  通知指出,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蔬菜、畜禽、水产、种子(苗)、鲜笋等涉农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饲料、兽药、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和粮油、蔬菜、竹笋、茶叶、水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助,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免缴。列入市发改和经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急需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蔬菜机械,列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进行临时性补助。

  抓好抓实蔬菜生产保供。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时间,采用调整茬口、增加复种、增设大棚等措施,免费提供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适当增加叶菜、速生类蔬菜、食用菌、鲜食竹笋等生产,确保均衡供应。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且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提高菜农种植积极性。

  着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生猪增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5个10万头规模猪场和13个万头规模猪场建设。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5万只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鸡、鸭、鹅的数量给予每只2元补助;市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收购市内奶农投售的合格生鲜牛奶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每吨500元补助。

  大力推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补缴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提前发放渔业油价市县部分补贴,缓解渔民当前生产经营困难。

  全力保障农村物流通畅。支持各地出台粮油、生猪等必需品调入运费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外生猪调运补助从15元/头提高到30元/头。

  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对因农产品销售困难而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发生逾期的,各银行机构应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生产保供急需周转资金的,对新增贷款部分要简化办理手续,实行网上办贷,并提供更优惠的产品和利率。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按规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增设临时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95%的保费;市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免收担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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