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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商务局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观山湖区商务局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2020年02月28日 11:53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2月27日,笔者从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获悉,该局相继制定出台《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平稳发展的扶持资金兑现实施细则》及《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平稳发展鼓励达产增效的奖励扶持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加快推进《观山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

  根据《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平稳发展的扶持资金兑现实施细则》,观山湖区对在本区域内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并按区商务局通知要求关停的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卖场、商贸业限上零售企业,承担区内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名录企业,以及第4号通告公布之日起至3月31日前积极转变经营模式的限上餐饮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以扶持。

  其扶持标准为:对区商务局书面通知关停的大型购物中心和专业卖场,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且在辖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商贸业限额以上大型连锁综合超市,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辖区注册独立法人的商贸物流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在辖区注册非独立法人企业及分公司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惠民生鲜超市每家单店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根据要求关停的商贸业限上零售企业,鼓励其创新经营模式,对在3月31日前新开发完成独立购物APP或新建成网上商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观山湖区注册的商贸业限上企业,为辖区其他限上零售和餐饮企业提供共享员工的,共享员工工作时长在15个工作日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提供共享员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在观山湖区注册的限上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转变经营模式,发展团餐和配送业务成效显著的(纳入统计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同时,根据《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平稳发展鼓励达产增效的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观山湖区对本区在库的限上批发类企业、零售类企业、餐饮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地不在观山湖区除外)予以奖励。

  其奖励标准为:在2020年度,限上批发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20亿元及以上、限上零售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1.5亿元及以上、限上餐饮业企业年度营业额达0.15亿元及以上(以国家统计平台上报数据为准),同比增长率达8%(含8)-1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率达10%(含10)-15%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率达15%(含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针对辖区内现有大型综合体、专业商场等,因现有经营模式无法实现整体上限入统的,转变经营模式后,达到整体上限入统条件并于2020年成功上限入统的,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一次性奖励100万,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样地,在该《细则》中,其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此外,按照《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平稳发展的扶持资金兑现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在实施细则正式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前提出申报。

  按照《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平稳发展鼓励达产增效的奖励扶持实施细则》,符合奖励标准限上批零餐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申报。 (蔡婕 丁伟鑫)

  相关链接(一):

  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平稳发展的扶持资金兑现实施细则

  根据《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观府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扶持对象

  根据《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4号)》及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生活生产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观山湖区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并按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通知要求关停的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卖场、商贸业限上零售企业,承担区内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名录企业,以及第4号通告公布之日起至3月31日前积极转变经营模式的限上餐饮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扶持标准

  1.对区商务局书面通知关停的大型购物中心和专业卖场,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2.在此次疫情中积极支持工作,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的:对在本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商贸业限额以上大型连锁综合超市,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本区注册独立法人的商贸物流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对在本区注册非独立法人企业及分公司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惠民生鲜超市每家单店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根据要求关停的商贸业限上零售企业,鼓励其创新经营模式,对在3月31日前新开发完成独立购物APP或新建成网上商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在我区注册的商贸业限上企业,为我区其他限上零售和餐饮企业提供共享员工的,共享员工工作时长在15个工作日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提供共享员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在观山湖区注册的限上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转变经营模式,发展团餐和配送业务成效显著的(纳入统计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本细则中的政策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书并填写《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政策性关停卖场的相关文件;

  4.纳税申报表;

  5.区级商务部门出具的保供企业证明文件(公函);

  6.企业对外发布的关闭公告及相关印证材料;

  7.开发线上业务的合同及相关印证材料;

  8.网上商场(购物APP)等成功运营的印证材料;

  9.共享员工租用协议(合同);

  10.合作的限上零售、餐饮企业证明文件(及相关印证材料);

  11.共享员工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相关印证材料(需一人一档);

  12.员工社保证明;

  13.转变经营模式印证材料(团餐配送合同、对外宣传广告等)。

  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标准提供相应资料,以上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

  (二)申报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在本实施细则正式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前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四、审核流程

  1.成立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申请单位递交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并填写《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上相关文件及依据;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本局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经本局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完成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盖章签字流程;局办公室根据区财政拨款情况及时发放到企业。

  审核兑现原则上在申报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五、有关要求

  1.如实申报。各申报单位及个体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材料及有效信息。对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的,未按时纳税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不得申请。

  2.严格审核。按照政策措施要求严把准入关,规范、优化审核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政策尽快兑现到位,切实帮助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

  3.严守纪律。在审核、兑现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究责任并追缴已领取的扶持补助资金,同时纳入诚信黑名单。

  本实施细则由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二):

  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平稳发展鼓励达产增效的奖励扶持

  实施细则

  根据《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观府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区在库的限上批发类企业、零售类企业、餐饮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地不在观山湖区除外)。

  二、奖励标准

  1. 在2020年度,限上批发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20亿元及以上,限上零售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1.5亿元及以上,限上餐饮业企业年度营业额达0.15亿元及以上(以国家统计平台上报数据为准),同比增长率达8%(含8)-1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率达10%(含10)-15%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率达15%(含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针对本区现有大型综合体、专业商场等,因现有经营模式无法实现整体上限入统的,转变经营模式后,达到整体上限入统条件并于2020年成功上限入统的,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一次性奖励100万,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细则中的政策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企业签章);

  2.《限上批零餐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完税证明(需税务章);

  6.企业承诺书。

  注:所有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

  四、申报流程

  企业书面提出申请——区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接收并审核材料——区统计局核对本年总量及增速情况——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审核情况按程序完成审批兑现。(统计部门审核环节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报送)。

  符合奖励标准限上批零餐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前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五、有关要求

  1.如实申报。各申报单位及个体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材料及有效信息。对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的,未按时纳税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不得申请。

  2.严格审核。按照政策措施要求严把准入关,规范、优化审核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政策尽快兑现到位,切实帮助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

  3.严守纪律。在审核、兑现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究责任并追缴已领取的扶持补助资金,同时纳入诚信黑名单。

  本实施细则由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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