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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浙江青田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2020年05月25日 09:0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近日,浙江青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团伙4人均获刑。首要分子叶某获刑15年,其余人员获刑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

  经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起,叶某、梁某到青田以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雇用专人管理账目。期间林某向叶某提供银行卡、部分资金,参与合伙高利放贷从中牟利。在高利放贷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叶某、梁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收取“砍头息”、签订虚高本金的“借贷协议”、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并借助虚假诉讼、威胁恐吓等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不是涉案借款的出借人,但是在被告人叶某等人的请托下,由实施“套路贷”的叶某在事先未填写出借人的借条上填上徐某作为出借人,由徐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被害人林某向该团伙借款5万元,而实际拿到借款4.5万元,借条虚增增加本金至6万元,每月需支付利息1万元(折合年利率为244%),且十天需支付一次利息,在被害人林某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时,便对林某进行威胁恐吓,并以到期利息抵押为借口强行拿走被害人林某价值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石雕,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害人向该团伙支付了本息7.7万余元的情况下,还被拿走价值达88万余元的石雕。该团伙在青田涉及2起敲诈勒索案件,相关被害人被拿走的涉案石雕价值达95万余元;实施“套路贷”诈骗3起,涉案金额达211万余元。

  法官提醒,借款人有资金需要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轻信某些不具备贷款资质的贷款公司,谨防落入“套路贷”陷阱,经营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守法合规经营,不可逾越法律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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