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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通报青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青岛中院通报青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2020年05月31日 11:0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青岛中院通报青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人民网青岛5月31日电 受疫情影响,孩子们刚刚度过史上最长“假期”,正陆续返回校园。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对青岛法院三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呼吁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努力,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心关爱,提升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每一位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涉未成年人案件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少年家事案件,少年家事案件含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探望、侵权等类型。近三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1929件,其中少年家事案件31408件。

  青岛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工作中,坚持立足司法职能和主动延伸服务并举,对涉诉未成年人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和“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对初犯、偶犯的轻罪未成年被告人,当宽则宽,促进他们顺利回归正轨;对于主观恶性较深或者是屡犯、惯犯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定罪量刑的尺度上则从严把握,当严则严,给予应有的惩戒和必要的警醒。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绝不姑息。在少年家事案件中,探索建立社会观护、亲职教育、陪伴探望及心理专家辅助审判等特色机制,妥善引导家庭各方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建立健康互动与良性循环关系。青岛法院通过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司法延伸,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调和疏解了大量失和家庭,更团结聚合了一帮热心的志同道合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倡导对家事案件,要用区别于审理财产类案件的模式,如在夫妻离婚案件中要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法官职权探知,适度干预当事人处分权,尽力彻底化解家庭纠纷、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青岛中院在少年司法中一直坚持人文关怀,着眼涉诉儿童的长期发展,制定了《少年家事案件抚养、探望纠纷干预工作流程》,引入儿童心理专家在诉讼中发挥作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青岛中院少年审判庭在62件少年家事案件邀请心理专家介入,并通过观察、会谈、沙盘及绘画等多种形式,对涉诉儿童及监护人的亲子关系、心理状态等情况作出评估及建议,推动引导父母双方理性对话,共同整合对孩子有利的成长资源,取得较好效果。

  青岛中院少审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牵涉层面广,深层起因、本质与特征较为复杂,家庭、社会等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交互作用。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多为随心所欲、争勇斗狠或碍于情面,有超过7成的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对子女的日常活动安排、交友情况和思想变化不够了解,案发后倍感突兀,难以接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日益隐蔽化和复杂化,熟人犯罪占比超过65%,直接通过网聊随机寻找侵害对象的占近3成,案发概率与家长对儿童监护程度成反比。离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伤害的原因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父母离婚后对子女、对另一方的消极态度。

  针对上述问题,青岛中院建议:父母要关注孩子的活动,对子女的行动范围和作息特点要做到随时掌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父母双方尽职尽责维护保全好亲子关系,多关心关爱孩子,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防止孩子为寻求心灵的安慰迷失了自己。

  青岛中院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是从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遭受犯罪侵害及家庭抚养出现偏差的家事案件。通过发布这些案例,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帮助公众了解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复杂性,推动全社会“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王栋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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