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南宁将施行电动车新规 规范出行重视消防

南宁将施行电动车新规 规范出行重视消防
2020年06月06日 08:03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6月6日电 近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颁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等7个章节。

  电动自行车是南宁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300万辆。据统计,截至5月31日,今年南宁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387起,造成52人死亡,444人受伤。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有很大的关系。此外,电动自行车单方事故造成其驾乘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已发生此类事故30起,造成12人死亡。南宁交警分析,单方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其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往往因缺乏防护而受到伤害。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禁止

  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禁止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驾驶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于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出行是否要戴头盔的热点问题,《条例》明确,对驾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驾乘人员,不强制性要求佩戴头盔,以倡导为主。但是,驾驶《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该规定的将面临处罚。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带来严重危害。据统计,南宁市保有的电动自行车中,有超过50%的车辆使用年限超过3年。由于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仅2016年,南宁市发生了电动自行车火灾150起,导致11人死亡,伤17人,直接财产损失301万元。为切实扭转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南宁市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首府城市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总结出一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的“南宁经验”。2017年至2019年,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逐年下降,同比2016年火灾起数下降75%以上,无人员伤亡。为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南宁市消防部门积极推动《条例》立法工作,将行政管理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强化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即将正式施行的《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政和园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将根据《条例》规定,切实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化职责,精准发力,狠抓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维修改造、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着力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闭环式”监管机制,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为了减少因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带来的火灾危害,《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维修者、配件销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和人员,不得实施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等六种行为,并不得为其他人实施这些行为提供服务。为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过程中常见的存在消防隐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作处明确规定,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并作了设置要求。此外,为保障责任落实到位,《条例》明确了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的管理职责,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具有管理职责。(彭远贺、谭雅敏)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电动自行车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