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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细化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清单 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黑龙江:细化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清单 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2020年07月03日 16:01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黑龙江:细化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清单 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哈尔滨7月3日电(韩婷澎)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内容?如何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在7月3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昌新文介绍了相关情况。

  昌新文表示,黑龙江省出台《实施办法》是将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具体化、本地化、制度化。“我们把一些比较宏观的、泛泛的事情,讲得更清、更细、更实了,让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时,更有抓手、更易落实。”昌新文说。

  坚持政府领导,结合省情,细化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增加重点时期发布防火公告、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等内容,量化市、县政府至少建设一个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硬性指标任务。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增加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在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职责。固化经验做法,规定各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最大限度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的协调推动作用。

  突出部门共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新“三定”职责,重新细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等31个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重点突出教育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旅游部门对文物古建筑、A级旅游景区,粮食部门对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邮政部门对邮政、快递行业的行业管理职责。

  从严规定单位职责,分级分类明确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规定消防制度建设、隐患自查自改、灭火疏散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难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合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等消防管理职责。厘清多使用权建筑中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了产权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的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关键是要抓好它的落实,否则就失去了意义。”昌新文介绍,《实施办法》对保障责任落实,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

  一是注重责任落实的考核。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了责任考核的结果运用。在省级政府层面,对市(地)政府考核后,考核结果交省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市(地)政府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是前移责任追究的关口。《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不要等到发生火灾以后再追究责任,要在没履职、没尽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就去追责,在这时进行告诫、问责,要比“亡羊补牢、悔之晚矣”好得多。

  四是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实施办法》规定,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对省、市、县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做了明确规定。

  “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始终是消防工作的一个‘软肋’。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无宁日。因此,《实施办法》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作为重要一章。”昌新文说。

  《实施办法》将社会单位区分为三类,分别作出规定和要求,分别是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一般单位,要求得相对宽松一些,规定了制定制度规程、开展巡查检查、配备设施器材等7项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我们在一般单位的基础上,又多规定了6项职责,增加了建立消防档案、定期维保检测电气燃气设备和线路、积极应用技防物防措施等内容;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对于火灾高危单位,规定得就更加严格,在一般单位和重点单位的基础上,又多规定了6项职责,增加了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建立专职队或微型站、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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