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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引发森林火灾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吸烟引发森林火灾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07月11日 18:02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人民网成都7月11日电 (朱虹)7月9日,四川盐源县在大草乡水简坪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某失火罪案。

  盐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毛某某在盐源县大草乡水简坪村2组林区休息抽烟后,将未安全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引燃地表干树叶腐朽木材,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5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的修复费用为1663280元。

  盐源县人民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毛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人毛某刑满释放后一年以内,按照与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国有林2301亩,集体林251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按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修复的,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63280元,并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

  据悉,此次巡回法庭的审理现场吸引了盐源县大草乡约200名村民旁听,盐源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还为村民发放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手册,并播放了《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条例》广播。村民纷纷表示,通过观看庭审,增强了防火意识,在以后的生活生产中会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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