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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模式打造贵州版“枫桥经验”

“1 N”模式打造贵州版“枫桥经验”
2020年08月07日 08:34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近年来,贵州省法学会强化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关注法制焦点,参与司法改革,解决司法难题,在理论研究、立法建言、普法宣传和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其探索创新的“1 N”社会化服务模式,有效地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减轻了群众诉累。

  有效缓解法院人案矛盾

  观山湖区是贵阳市的城市新区,房地产发展迅速,人口数量增长较快,关于拆迁、物业和商品房买卖矛盾的纠纷比较集中,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虽然观山湖区法院近年来加大了建设力度,但法院人少案多,案件积压的情况仍然很突出。

  为减轻群众诉累和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省法学会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创新“1 N”社会化服务模式(即1个中心省法学会加N个专业调解组织),精心挑选法学法律专家,开展“诉中委托调解”工作。

  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发起成立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中心,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模式。在观山湖区法院成立观山湖区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并于2019年8月1日开始试点运行。

  截至今年7月2日,观山湖区法院共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4043件,其中诉前委托949件,调解成功155件,诉中委托3121件,调解成功723件,月均结案87.8件。尤其是今年1至6月在疫情影响的情况下调结723件,月均结案120.5件。法院小额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89.75%。据预测,调解中心一年可帮助法院调解结案1500余件。

  据了解,观山湖区法院2019年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为476件(不含金融法庭),调解中心一年可完成法院4个团队的工作量,相当于增加4名法官、8名助理。“1 N”模式“向机制要编制”另辟蹊径,成为缓解法院人案矛盾的一条全新路径。

  三大亮点激发调解工作活力

  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调解中心亮点频现。

  一是创新“捆绑1 4”工作模式。即调解与保全捆绑、调解与质证捆绑、调解与庭审捆绑、调解与效益捆绑,打造调解、庭审、质证“一日衔接链条”。实现调解程序前置于质证、庭审活动,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到院一次,即可实现调解、质证、庭审三项活动,克服当事人不配合应诉调解主客观因素。

  二是形成“一个调解中心 N个专业调解组织”运行格局。调解中心吸纳与整合辖区内各调解组织,形成合力,形成了“一个调解中心 N个专业调解组织”的运行格局。一方面吸纳市场化运营的模式,从根本上跳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怪圈,赋予了调解中心生命力。另一方面,法院不再因繁杂日常管理工作浪费人力物力而累,通过终端案件质量把控的方式引导中心工作方向,形成法院指导、中心调解、司法局监督、财政局经费保障的工作流程,做到放权不放任、管事不管人。

  三是激发调解工作活力。在搭建“1 N”调解平台,赋予调解中心生命力后,激发了调解人员的活力,通过机制、模式、措施的组合,针对主客观因素精准发力,将案件当事人请进调解室坐下来积极面对诉讼和调解,有效解决了调解中当事人不配合的关键问题。

  制定指标体系做强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通过试点运行,初步形成了自己的评价体系,对质量指标(收案数、调撤率、履行率、言行规范等)、效率指标(调解成功数、调解天数、反馈天数等)、满意度指标(当事人评价、委托人评价等)、否定指标(法律适用错误或不当、违反程序规定、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了阐释和定位。省法学会通过对调解工作开展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系统的科学评估论证,制定出一套指标体系,以做优做强调解中心。

  目前,调解中心的运行模式、机构定位、机制运行、人员管理等基本进入科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实现了为法院减负的工作目标;同时,破解了法学会工作虚化的困局,使法学会实体化运行冲破理论之囿,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升级版。

  据介绍,调解中心将进一步以省法学会实体化运行基地为牵引,以其专家库为支撑,向调解中心推荐引入保险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工会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加强与律协、医调委、交调委及其他专业调解组织的联系,调动更多调解员以其专业化优势推动调解工作效率,使“1 N”模式发挥出最大效能。(通讯员 赵燕华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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